安全生产联系制度
地测专业与生产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有关安全生产联系应以委托书形式进行,委托书应由总工程师、部长签字。
一、与技术专业联系制度
1、采区设计所需采区地质说明书,在设计前两年提交委托书。
2、生产区队所需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在接到委托书后15天内提交,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的在接到委托书后30天内提交。
3、零星小型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事先与地测专业联系,商定提交时间。
4、重要井巷工程,应提前3天向地测专业提供设计图纸,在总工程师的主持下,在业务会上商定贯通偏差及有关要求,以便保证地测专业有足够的审核、准备时间。
二、与掘进队联系制度
1、各类巷道开口,生产部门提前3天提交开工通知单,停工或复工。
2、在测量放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时,掘进队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3、巷道在掘进危险区前,地测专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掘进队,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贯通巷道,在煤巷中两掘进头距20m(岩巷15m)时,必须发放贯通通知单,停止一头掘进。
5、巷道的掘进收尺,以测量数据为准,掘进队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6、在掘进前方的老空、老窑、含水层、导水断层和其它突水区,应坚持有疑必探。
三、与采煤队联系制度
1、回采工作面浮煤、煤柱尺寸,以地测专业丈量数据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地测主管应及时发出预防丢煤通知单给采煤队,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2、回采工作面各种停采线,应由地测人员根据设计现场标定,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若确因生产需要进行更改,应由设计人员下发更改设计。
3、地测主管按月向采煤队提交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
《地测工作联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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