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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0-03-02 22:01: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吐鲁番地区人才公寓楼室内装修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吐鲁番示范区D02地块1号楼 建设单位(甲方):中共吐鲁番地区委员会组织部 施工单位(乙方):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领域廉政建设,预防腐败,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高效优质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特签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实行责任制,开展廉政告知教育活动,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工作的住宿、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监理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合同规定外的要求,有权予以拒绝。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定期限内不得承揽工程的处罚,并记入“黑名单”,在新闻媒体爆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责任书由负责监督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署立即生效。本责任书对双方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处理,不免除该项目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监督单位各一份。

施工廉政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中共吐鲁番地区委员会组

织部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吐鲁番地区人才公寓楼室内装修工程 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预防腐败,保证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根据中央、自治区、地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

4、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及时向对方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报告、申诉、建议处理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必须遵守的规定:

1、不准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宴请、礼品、礼金、购物券、有价证券、各种回扣,以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2、不准向乙方报销通讯费、房租费、差旅费、餐费、娱乐费、风景名胜游览费、个人学习费、技术服务咨询费等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让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介入乙方承担工程的施工或分包工程;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乙方推销与工程有关的建筑材料、设备等,或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为乙方谋取非法利益;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款项的申报、支付程序上故意刁难乙方,为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乙方必须遵守的规定:

1、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通讯工具、办公用品等;

5、不得与监理、设计单位相互串通,违反办事规程,损害甲方利益;

6、不得以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或串通设计、监理等单位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谋取非法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

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通报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负责执行,接受社会以及负责监督双方的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经审计机关审计结束,结算完毕止。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监理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吐鲁番地区人才公寓楼室内装修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吐鲁番示范区D02地块1号楼 建设单位(甲方):中共吐鲁番地区委员会 监理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加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

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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