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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责任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01 21:07:02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廉政责任书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工程承发包、勘察设计、工程监理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甲方):

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地址:

施工单位(乙方):

(勘察设计、监理)

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市场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赞助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六)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量问题处理等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七)不准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不准将承接的建设工程转包、挂靠或者违法分包;不准违反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直至解除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单位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三条责任行为的,即作为违规行为记入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不准参加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察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部门:(盖章)

见证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廉政责任书

实施共建“阳光工程”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湖南外贸学院一期二标

工程项目地址:长沙市望城县丁字镇

建 设 单 位:湖南华顺实业有限公司

施 工 单 位:湖南省永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监 理 单 位: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外贸学院一期二标工程项目是经湖南省质量监督站立项、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为切实加强整个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此项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精品工程、创效工程和美誉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经北京数字出版信息中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研究,决定在该工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携手共筑\"阳光工程\"活动,为此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如下:

一、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树立质量第-的思想,强化精品意识,严格质量标准,确保精品工程的实现。

(三)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含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四)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获取非法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监理的规章制度。

(五)发现其中一方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机关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举报。

二、工程建设单位的责任

(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范办事,强化招标投标工作,把好队伍选定、材料采购关,为实现精品工程创造条件。

(二)在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向对方介绍建设单位廉政要求和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三)负责审查工程建设计划、工程造价、设计方案、施工、设备招标意见,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为工程建设、科学决策提供保证。

(四)严格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不得接受工程建设单位宴请送礼,不得索要钱物,不准将个人应承担的费用支出拿到工程建设单位报销。

(五)按合同规定严格监督,对施工单位是否层层转包、分包,要认真监督检查。

(六)严把设备、材料订货入场关,重大设备和大宗材料要经过招标选定,要采用国优、部优或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七)工程建设单位人员如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规定的,应根据不同情况第-次给予批评或通报,第二次违反者调离现场,属于严重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施工单位的责任

(一)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精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工程创北京文明工地和争创长城杯奖。

(二)自觉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廉政规定,廉洁自律,不谋私利。

(三)不准借工作之便和手中权力,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配属队伍索取钱物或接收其馈赠的礼品礼金,更不准接受配届队伍以任何名义送的好处费。

(四)不准利用配属队伍的钱、物为个人谋私利,也不准将个人应承担的费用支出到配属队伍单位报销。

(五)严禁将施工任务层层转包、分包。严格监督,即:配属队伍进场前,严格执行资格评审制度,对配属队伍的施工资质、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审核。严禁配属队伍将工程再次分包。

(六)严格控制物资采购关。实行决策层和执行层(采购层)相分离,对物资采购实行招议标,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决策层不进行采购,采购层不进行定价。设备、材料进场后,要进行严格检查,服从监理公司的监督,不合格产品坚决退货。

(七)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拖欠工人工资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负面影响。

(八)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吃、拿、卡、要,不准为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也不准为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支付各种名义的好处费、礼金、劳务费等。

(九)施工单位人员应自觉遵纪守法,执行规定,不做不利于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事,如违反本责任书规定,应视不同情况,第一次给予批评或通报,第二次违反者调离现场,严重违反者给予一定纪律处分,涉及经济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监理单位的责任

(一)强化监理工作规范和职责,对工程质量适时进行控制,利用各种手段严把质量关,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从事监理工作,抓好施工方案,工艺、操作程序与方法及分部分项的报检及成品的保护,争创长城杯奖。

(二)自觉廉洁清正,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利用监理职权决定承建商、材料和设备等。

(三)不准接受被监理单位赠送的钱、物,不允许以各种明示或暗示方式向被监理单位索要钱、物。

(四)不准在监理活动中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吃、拿、卡、要,收受礼金,不准将个人应负担的费用拿到被监理单位去报销。

(五)对工程中所采用的设备、材料要通过招标确定。严格审核检查切实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及进厂后的检验,保证不出现不合格产品。

(六)监理方人员应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对违反规定的,视问题的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取肖监理资格,涉及经济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为保证北京数字出版信息中心工程项日实施\"阳光工程\"活动得到认真贯彻落实,成立此项活动领导小组,以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纪检组长担任组长,建设单位筹建办主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三方有关部门大员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建设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组织检查和召开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等。

六、签订廉政责任书三方每季度组织一次自检,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沟通,认真加以解决。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各方执行责任书情况专题汇报,研究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建议与措施;在整个工程竣工后及时做好开展廉政工程、阳光工程活动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

七、本责任书经三方签署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各方应严格执行。

八、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各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止。

九、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签署责任书三方各执一份。

建 设 单 位(签章):

监 理 单 位(签章):

日 施 工 单 位(签章):

推荐第3篇:廉政责任书

平凉(华亭)至天水段高速公路项目

廉 政 责 任 书

内蒙古华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PTJL6标项目监理部

廉政责任书

为了全面贯彻和执行内蒙古华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廉政合同,确保廉政工作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十六字方针健康有序地进行,特订立合同如下: 1.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1双方的权利

1.1.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1.1.2严格遵守内蒙古华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项目办签订的廉政合同的有关规定。1.2甲方的义务

1.2.1为乙方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办公条件。1.2.2对乙方开展廉政教育,对乙方工作中的廉政问题进行检查的指导。

1.2.3负责按内蒙古华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及甲、乙双方的协议或约定兑现工资及其它有关待遇。1.3乙方的义务

1.3.1不刁难承包人,不要求承包人提供合同以为的服务。1.3.2不直接或间接接受承包人的钱物,禁止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馈赠、有价证券。

1.3.3不参与承包人工程分包、材料代销等经济活动,不在承包人方面谋求兼职。

1.3.4禁止为本人、朋友和亲戚在工地上承揽工程;1.3.5禁止利用职权介绍施工队伍,推销工程材料或分包工程

1.3.6禁止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或提供方便,

1.3.7未经监理批准不准在承包人处留宿就餐

1.3.8工作期间不准喝酒、非工作时间不得接受承包人的宴请。

1.3.9不准参与由承包人出资的诸如洗浴、就餐、舞会等高消费活动。2.违约责任

2.1如甲方违约,乙方可向内蒙古华讯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反映情况,请求甲方上级单位干预,或根据劳动法和合同法向有关方面投诉,以法律手段解决。

2.2如乙方违反1.3.1-1.3.9中的规定,第一次调离岗位十五天以内,书面检查,第二次调离本工地,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触犯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甲方代表: 乙方:

(公司技术负责人)

日期: 日期:

推荐第4篇:廉政责任书

南宁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勘察设计、工程监理

廉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甲方):

任 书

工程项目地址:

施工单位(乙方):

(勘察设计、监理)

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以及南宁市建设局、监察局关于《南宁市建设工程“双合同制度” 》、《南宁市有形建筑市场廉政准入制度》,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赞助费等;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韵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合同条款,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赞助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六)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量问题处理等到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七)不准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不准将承接的建设工程转包、挂靠或者违法分包;不准违反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直接解除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单位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三条责任行为的,即作为违规行为记入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不准参加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察和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各一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部门:(盖章)

见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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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政 责 任 书

合同甲方: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乙方:

项目名称:

为了加强基建技改项目招投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等活动中的廉政建设,保持项目的规范运作、廉洁高效,防止各种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西电集团固定资产投资实施细则(试行)》及《西电集团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廉政建设规定,甲、乙双方共同订立2014年度廉政责任书如下:

一、甲、乙双方在业务活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等业务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重合同,守信用,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采用不正当行为或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勤勉敬业,廉洁自律。

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进行正常的业务交往,遵守职业道德,勤勉敬业,并做到:

1、甲方的责任

(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协助配偶、子女、亲属、特定关系人参与同该项目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业务活动中进行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6)不准为乙方和相关单位以集体或个人利益为目的的任何形式要求,将项目发包及物资采购等给第三方。

2、乙方的责任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准为甲方和相关单位以集体或个人利益为目的的任何形式要求,将项目发包及物资采购等给第三方。

(6)在参加西开平台招投标中不得相互串标扰乱价格市场,对于恶意扰乱者将取消其供货资格。

二、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有责任自我监督、相互监督并举报业务活动中的不廉洁行为。

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予以抵制,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和工程建设中的质量隐患。

(二)甲方工作人员在基建技改项目和物资采购业务活动中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基建技改项目和物资采购业务活动中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参与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活动;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三、本责任书视为本年度所有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四、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到本年度年底截止。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2014年 月日

西电集团举报电话:

西开有限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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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廉政责任书

为了全面落实公司党委有关要求,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目标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公司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公司2013年党建工作、纪检监察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融入中心,进入管理”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完善各级管人管事管廉洁的责任机制和问责机制。各项指标达到公司考评细则要求。

(三)按规定做好领导人员考核、任免工作。按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管理领导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

(四)杜绝发生领导人员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认真贯彻落实“52个不准”、“39个不得”及“20项承诺”等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不发生失职、渎职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按规定做好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无违章违纪、瞒报自行因私出国(境)行为。

(五)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并切实抓好案件查处工作。按要求调查处理信访问题。严格按规定和程序上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违纪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完善保证监督体系。执行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加强招标项目监督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两项专项监察。健全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档案。

(七)切实抓好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组织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学习贯彻好公司编制的《岗位廉洁风险提示手册》。按期上报纪检监察信息、违法违纪情况等材料。做好超前预防工作,不发生党员和领导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八)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作风建设。深化作风建设,进一步发挥领导班子的带动力和领导人员忠诚敬业的表率作用。认真落实中央和上级单位、公司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措施,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确保企业高效经营、健康发展。

(九)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强化稳定工作排查、应急和联动机制,不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不发生“法轮功”等影响稳定的事件,职工犯罪率为零,不发生影响本单位和公司形象的恶性事件。

二、检查考核

依据公司制定的《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检查考核,并进行奖励和责任追究。

三、附则

1.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责任书不因签约人的变动而终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相关指标可协商修改。

中共委员会第一党支部委员会 负责人:负责人: 二O一三年二月二日二O一三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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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责任书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维护监理形象,打造监理品牌,安徽高速公路监理公司六黄潜高速公路总监办霍山代表处(以下简称甲方)与霍山代表处所有监理人员(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2、严格执行相关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及时宣传廉政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

5、发现对方在监理工作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6、建立廉政告示牌、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协助查处违纪行为。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2、严格执行相关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办事公道合理,不以监谋私,向被监理单位吃、拿、卡、要,按监理服务合同监督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确保数量的完整、真实;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损害国家、业主和被监理单位的利益。

5、监理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出席施工单位邀请的高消费场所。

6、不得参与承包人任何施工或机械设备、材料的购销活动、不得充当中介人,监理人员不得在与本项目的设备、材料供销单位兼职或参股。不利用工作之便向承包人推销材料或设备;不刁难承包人;个人不以任何名义借用承包人的交通、通信工具。不以任何借口接受承包人安排的就餐和奉送的赠品。

7、自觉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及监理所监督检查,如有违反,按相关罚则处理。

三、罚则

1、对监理人员的罚则种类为:罚款、警告、严惩警告、待岗、解聘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不认真履行监理合同协议中关于廉政的规定和廉政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未造成影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罚。

3、办事不公道,利用监理的权利向被监理单位吃、拿、卡、要的,一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退回吃、拿、卡、要的相关钱物,并处罚金索要价值的100%-200%,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报请公司以待岗或解聘处罚。

4、参加承包人安排的旅游、高消费宴请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处罚并由自己承担费用。

5、利用职务之便,出租给被监理单位机械设备和参与材料推销或介绍自己的施工队伍的,一律调离本项目,并退回其所得,同时处以1000-5000罚款。但由于承包人进度滞后而采取的善意帮助不在此罚则内。

6、对情节严重且已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项目验收结束后失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推荐第8篇:廉政责任书

山东省滨州至德州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

廉政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建设工作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廉政自律意识,树立公路人甘于吃苦、无私奉献的优良形象,将滨德四合同建成高效、廉洁的“阳光工程”、“廉政工程”,我郑重承诺:

一、努力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各项廉政法律法规,不再自己主管、分管的工作范围内搞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在工程建设中为个人和亲友谋私利。

三、不参与赌博,不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不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用公款、公车外出旅游。

四、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或用公款支付高额消费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对公正履行职责有影响的宴请,不接受下级单位的馈赠。

五、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六、施工中坚持“八不”原则:不得以隐瞒,作弊等行为躲避检查、监督;不得采取伪造证据或其他欺骗手段在工程评估、预结算中谋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工程有关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为工程目的而宴请工程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或其他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得唆使监理中午喝酒;不得为工程有关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和高档办公用品。

承诺人:

部门:

二OO九年月日

推荐第9篇:廉政责任书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 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 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 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施工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

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 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 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交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依照国家、辽宁省、本溪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甲、已双方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本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该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安全生产负责人、工地的现场安 全员应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各负其责。

三、根据本溪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要求,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安全 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有权同乙方提出安全 施工的要求以及日常施工现场的督促检查。

四、乙方在承包工程施工中,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针对工程特点编 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健全安全管理体制,组织有关 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教育等活动,建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 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

五、乙方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本溪市工地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上述各 项标准作为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和安全奖惩的依据。

六、乙方施工人员中的电工、焊工、起重吊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特种 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持有有效操作证件上岗,严禁无 证,违章操作;施工机具中的受压容器、电气设备必须具有符合安全要 求的保护设施。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对地下管线及周围绿化和地面构筑物的保护。乙方要采取合理施工方案严格施工工艺、加强对地下管线和地面构造物 的监控量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地下管线和地面构造物的安全。(如 果由于施工原因)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地下管线和地表构造物的损坏, 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审核后的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施工,不允许随意改变施工工艺

和方法,否则出现的任何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都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含刑事案件)、火灾、爆炸等事故,乙方 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事故责任以及损失 赔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 任。

十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后,应尽快自觉配合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

手续 十

二、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责任规定。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处理,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 定的,经双方协商处理解决。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国家、辽宁省、本溪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文明施工协议书。

一、本文明施工协议书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该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乙方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标准及甲方下发的相关规定。

三、乙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文明施工负责人对本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工作各负其责。

四、根据本溪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要求,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文 明施工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有权向乙方提

出文明施工的要求以及日常施工现场的督促检查。

五、乙方施工现场按照本溪市建委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文明 安全施工管理,包括有关设施的设臵、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和资料的准备。

六、乙方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程度。

七、乙方在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乙方有责 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

的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并应保证甲方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

八、乙方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 督。

九、乙方应在施工期间加强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 材料。

十、乙方不得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汐放射性 材料、石棉制品等x 乙方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由乙方完全负责。 十

一、乙方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合公共道 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篇二:廉政责任书廉洁守信承诺书

附件1 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切实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廉政建设,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廉洁,依据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订立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的各项法律规章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转载于:廉政责任书)

(二)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三)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工作制度,认真查处本方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双方均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以及诚实守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提醒,自觉抵制,或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举报。

二、甲方责任

(一)甲方人员不得接受或索要乙方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甲方人员不得到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就业、旅游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五)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强行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七)自觉接受乙方的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对乙方及其人员的投诉举报行为进行打击报复。

三、乙方责任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以洽谈业务等为借口,邀请甲方人员外出考察旅游或进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

(三)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或为甲方及其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不得擅自与甲方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以及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五)自觉接受甲方监督。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在依法对乙方企业给予相应处罚的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五、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责任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监督单位(甲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市或辖市(区)“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鉴证备案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监理、审计廉政责任书可结合实际,作必要的修改。

附件2 廉洁守信承诺书

为加强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有效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在此我向组织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的各项法律规章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加强对施工、监理、审计等参建单位履约监管,建立完善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机制,促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

3、不接受或索要施工、监理、审计等参建单位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4、不到施工、监理、审计等参建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6、不要求或接受施工、监理、审计等参建单位为本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就业、旅游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7、不向施工单位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8、不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强行推荐分包单位,或强行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9、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对施工、监理、审计等参建单位及其人员的投诉举报行为进行打击报复。

10、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如有不廉洁行为,自愿接受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备注:

1、施工、监理、审计等单位人员的廉洁守信承诺书可结合实际,作必要修改;

2、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及项目建设单位各留存一份。篇三: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登记。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

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第

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工程勘察设计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勘察设计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篇四: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篇五:廉政责任书

廉 政 责 任 书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维护监理形象,打造监理品牌,安徽高速公路监理公司六黄潜高速公路总监办霍山代表处(以下简称甲方)与霍山代表处所有监理人员(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2、严格执行相关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及时宣传廉政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

5、发现对方在监理工作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6、建立廉政告示牌、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协助查处违纪行为。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2、严格执行相关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办事公道合理,不以监谋私,向被监理单位吃、拿、卡、要,按监理服务合同监督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确保数量的完整、真实;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损害国家、业主和被监理单位的利益。

5、监理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出席施工单位邀请的高消费场所。

6、不得参与承包人任何施工或机械设备、材料的购销活动、不得充当中介人,监理人员不得在与本项目的设备、材料供销单位兼职或参股。不利用工作之便向承包人推销材料或设备;不刁难承包人;个人不以任何名义借用承包人的交通、通信工具。不以任何借口接受承包人安排的就餐和奉送的赠品。

7、自觉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及监理所监督检查,如有违反,按相关罚则处理。

三、罚则

1、对监理人员的罚则种类为:罚款、警告、严惩警告、待岗、解聘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不认真履行监理合同协议中关于廉政的规定和廉政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未造成影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罚。

3、办事不公道,利用监理的权利向被监理单位吃、拿、卡、要的,一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退回吃、拿、卡、要的相关钱物,并处罚金索要价值的100%-200%,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报请公司以待岗或解聘处罚。

4、参加承包人安排的旅游、高消费宴请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处罚并由自己承担费用。

5、利用职务之便,出租给被监理单位机械设备和参与材料推销或介绍自己的施工队伍的,一律调离本项目,并退回其所得,同时处以1000-5000罚款。但由于承包人进度滞后而采取的善意帮助不在此罚则内。

6、对情节严重且已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项目验收结束后失效。

推荐第10篇:廉政责任书

篇1:2015年廉政责任书 南矿集团三届股东、职工代表 大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 )

中共四川南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反“四风”,明确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负的责任,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为集团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支持与保证。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人的确定以及责任范围划分:

1、各成员企业、子公司、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矿长、经理为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2、各部室第一负责人为该部室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二、目标责任:

1、各成员企业、子公司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到本单位生产经营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做到任务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有工作机构,有工作部署,有工作措施,有检查考核办法,有责任追究制度。

2、各成员企业、子公司要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廉政文化氛围,推进廉政文化进车间、进班组、进家庭。

3、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本单位的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成员,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和各自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活动。

4、各企业、子公司、部室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职工、供应商、工程承包人员和合作伙伴,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礼金;管好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违反规定收受红包礼金;不违反规定赠送红包礼金。

5、各基层党总支、直属支部每月要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学习。重点加强对项目财务资金建设使用的管理、施工安全、质量、环保的管理,计量支付的管理、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员工日常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6、定期分析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八项规定执行情况和反“四风”情况,及时整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7、认真处理好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工作,并及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本着积极慎重的态度,妥善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8、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干干净净做事。

三、奖励和惩罚办法

(一)奖励

1、责任人在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内按其承担责任大小、效果好坏,年终进行考核.

2、对检举揭发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行为的有功人员,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检举经济违纪案件,按查实金额的1--3%对检举人予以奖励,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发。

(二)处罚

责任人在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内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没责任制规定的行为,除按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或进行谈话告诫等批评教育外,年终考核年终绩效奖时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上级纪检部门、司法机关处理。

四、未尽事宜由集团公司纪委办负责解释。

中共四川南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党委书记:

责任单位:责 任 人:年1月 2015日篇2:2016廉洁自律承诺书 2016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树立扶贫部门良好形象,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本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不违反规定送收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

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以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钱敛财;

四、不利用公款搞无实质性内容的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和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国(境)旅游,不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

五、不私设“小金库”,不违反财务制度、规范津补贴等有关规定;

六、不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利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七、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

八、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九、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和《三严三实》,认真执行一系列规章制度,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努力形成务实、高效、文明、勤政良好作风;

十、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自愿接受各级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承诺人工作单位: 承诺人(签字):

2015年5月23日篇3:2016年计划生育党风廉政责任状 2016年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

为认真落实市局关于计划生育目标有关要求,我局干部职工签订如下计划生育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为本单位所属干部职工

二、责任时限

为1年,即2015年1月-12月。

三、责任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与要求,执行率达100%。

2、及时向本单位计生专干报告家庭生育状况,落实配偶育龄生育、节育措施。

3、对计划生育各项统计要实事求是,不得漏报和瞒报。

4、责任对象不得越级上访,主动接受本单位计生办的监督。

5、本责任状与本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挂钩,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取消评先资格和年终奖金,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单位(签章):责任对象(签章): 负责人:

二o一五年一月五日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状

为认真落实市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石首杨树研究所主要负责人与所领导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为本单位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

二、责任时限

为1年,即2015年1月-12月。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要求,执行率达100%。

2、及时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精神,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对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3、认真开展廉政承诺、批评与自我批评、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制度建设等。

4、责任对象主动接受上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

5、本责任状与本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挂钩,违规违纪者取消评先资格和年终奖金,并依纪处理。

单位(签章):责任对象(签章): 负责人:

二o一五年一月五日

第11篇:廉政责任书

凤翔县文化广电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责 任 书

二O一四年二月

凤翔县文化广电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促进文化广电事业实现新的跨越,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1、局党委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基层各单位党支部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责任。

3、局、基层两级领导班子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副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副职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的下一级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干部一岗双责,领导

2、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动。一是把廉政教育纳入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讲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三是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法制教育。

3、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针对本单位内可能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修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4、发挥文化宣传优势,推进廉政文化进单位活动,创作演出廉政教育文艺作品,窗口文化单位要在公共场所设置廉政文化公益

宣传栏,举办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览等形式,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5、严格执行党风监督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认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6、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凡涉及单位重大决策或关系职工切实利益的问题,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坚持定期公布。

7、改进政风行风,在本单位开展创佳评差活动。有效落实纪律制度、奖勤罚懒,纠正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损坏单位形象的人和事。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文化发展环境,

8、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9、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树正气、讲正义、刹歪风,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10、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教育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中共凤翔县文化广电局委员会负 责 人:

负 责 人:

二O一四年月日

班子和个人对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纪问题敢抓敢管。

第12篇:廉政责任书

2011年度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集团公司工程、资金和廉政三个安全。根据集团党委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具体条款如下:

1、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4月中旬前,各单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层层签订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承诺制度。每半年,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自查。

2、在党员和干部中开展“学准则、讲奉献、树新风、做表率”主题廉政教育活动。坚持开工先开课,班子成员要带头讲廉政课,对重点岗位和人员要结合岗位特点进行重点教育,对新任中层干部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廉政谈话,并做到有记录、有考核。

3、围绕项目征地拆迁、设计变更、资金拨付、质量管理、分包管理、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以及本单位、本部门易发问题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点位,对制度进行重新梳理,查找漏洞,完善措施,认真落实《天津市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到关口前移,事前防范,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逐步形成靠制度管人、管钱、管事的企业有效管理机制。

4、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等民主决策制度,重要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确保议事决策民主、科学。

5、强化民主管理和企务公开,畅通沟通渠道,主动接受职工与社会的广泛监督。

6、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认真处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工作,并及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本着积极慎重的态度,妥善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8、党政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搞好廉洁自律,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13篇:廉政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使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各单位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对本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根据局《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精神,分析和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与经营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做好廉政责任目标分解,并抓好落实和考核。

(2)、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定符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的年度教育计划,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努力践行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认真学习有关廉政建设的法规。

(3)、严格组织人事纪律,按照《集团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选拔使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工作。

(4)、建立健全监控机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年内不发生重大违纪案件,不出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问题。

(5)、负责本单位厂务公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把厂务公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

(6)、深入开展以“讲文明、促和谐”为主题的文明创建活动,抓好文明载体,打造运输品牌。各汽车客运站要做好上档升星工作;客运单位要做好文明线路、文明车的审定申报工作,开展创建省、市文明班线活动;旅游出租及各窗口单位要抓好“文明示范窗口”、“优质服务号”等活动的创建。进一步加强班组建设,争创“工人先锋号”、“青年岗位能手”,努力创建具有现代特色的班组文化和企业文化。

(7)、做好企业稳定工作,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坚持解决问题和加强控制并重,对信访稳定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杜绝非正常上访、群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责任考核

1、各级党组织负责领导、组织下属单位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及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奖励惩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4、领导干部执行责任书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5、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三、责任追究

1、领导干部违反或拒不执行本责任书的任何一项者,年终取消评先资格,不得享受公司的任何奖励。

2、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责任追究。具体追究事宜如下: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严重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3)、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纪律,弄虚作假的。

3、责任追究方式:

(1)、情节较轻的,可采取民主生活会的方式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问题性质严重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调离岗位、解聘职务、纪律处分、法律追究等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各责任单位和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各执一份。

张家口通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单位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二0一0年九月八日二0一0年九月八日

张家口通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目标

责任书

第14篇:分管领导廉政责任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深入推进2016年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做到令行禁止;自觉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民政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和惩防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将其与分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

(四)坚定不移纠“四风”反腐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要求。严肃查处纠正执行作风建设规定“走形”、“变样”、“隐身”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五)严格执行本系统软环境建设制度、民政及福彩行业规定和禁令。

(六)杜绝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索贿、受贿。

(七)杜绝利用职权或以各种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等。

(八)杜绝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工作日中午不饮酒。

(九)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不贪污、挪用、侵占或变相侵占公款,不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等。

(十)杜绝到私人会所活动。

(十一)杜绝参与赌博。

(十二)杜绝变相公款旅游。

(十三)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十四)严格执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二、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上述责任,出现以下情形的,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淮安市民政局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分管范围内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或恶性事件的;

(二)分管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造成重大损失或出现重大问题的;

(三)分管范围内的科室、个人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而得不到治理的;

(四)身边工作人员以及子女、配偶及其他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获取非法利益,造成影响的;

(五)在人员调配、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干部任用上违反规定的;

(六)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抓管不力,以致屡屡发生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它严重违反责任制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15篇:工程廉政责任书

燃气工程项目实施共建“阳光工程”

廉 政 责 任 书

工程项目名称:2009年天然气管网改造工程(府右街) 工程项目地址:西城区府右街

建设单位: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北京市煤气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公司

为切实加强燃气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燃气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精品工程、创效工程和美誉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按照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中共北京市委城建工委《关于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的意见》(京城字[2002]22号),经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研究,决定在该工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携手共建“阳光工程”活动,为此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如下:

第一条 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精品意识,严格质量标准,确保精品工程的实现。

(三)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含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四)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获取非法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监理的规章制度。

(五)发现其中一方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机关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条 工程建设单位的责任

(一)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和规范办事,强化招投标工作把好队伍选定、材料采购关,为实现精品工程创造条件。

(二)在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向对方介绍建设单位廉政要求和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三)负责审查工程建设计划、工程造价、设计方案、施工、设备招投标意见,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为工程建设、科学决策提供保证。

(四)严格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不得借故拒付、超付和重复支付,不允许借工作之便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

(五)按合同规定严格监督,对施工单位是否层层转包、分包,要认真监督检查。

(六)严把设备、材料定货入场关,重大设备和大宗材料要经过招标择优选定,要采用国优、部优或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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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建设单位人员如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规定的,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批评、通报,或调离现场,属于严重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施工单位的责任

(一)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精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二)自觉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廉政规定,廉洁自律,不谋私利。

(三)严禁将施工任务层层转包、分包,服从监理公司的监督。

(四)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吃、拿、卡、要,不准为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也不准为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支付各种名义的好处费、礼金等。

(五)施工单位人员应自觉遵纪守法,执行规定,不做不利于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事,如违反本责任书规定,应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通报,或调离现场,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涉及经济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

(一)强化监理工作规范和职责,对质量适时进行控制,利用各种方法严把质量关,严格计量,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从事监理工作,抓施工方案、工艺、进度、操作程序与方法,抓分部分项工程的报检、竣工资料,一直到成品的保

3 护。

(二)自觉廉洁清正,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利用监理职权指定承建商、材料和设备等。

(三)不准接受被监理单位赠送的钱、物,不允许以各种明示或暗示方式向被监理单位索要钱、物。

(四)不准在监理活动中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吃、拿、卡、要,收受礼金,不准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到被监理单位报销。

(五)对工程中所采用的设备、材料要通过招投标来确定。严格审核检查,切实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及进场的检验,保证不出现不合格产品。

(六)监理方人员应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对违反规定的,视问题的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取消监理资格,涉及经济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为保证燃气工程项目实施“阳光工程”活动得到认真贯彻落实,成立此项活动领导小组,以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三方有关负责干部组成。下设办公室,由三方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建设单位有关领导任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组织检查和召开联席会议准备工作等。

第六条 对廉政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经三方协商定期进行自检,并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方执行责任书情况的专题汇报,认真加以解决;研究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建议与措施;对开展预

4 防职务犯罪、实施“阳光工程”活动进行总结。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各方签署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各方应严格执行。

第八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各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合格时止。

第九条 本责任书一式九份,建设单位六份,施工单位二份,监理单位一份。

工程建设单位:(盖章)

工程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负责人):

(或委托负责人):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22号 地址: 电话:

电话:

工程监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第16篇:廉政责任书(科级)

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科级)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为了明确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搞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严格履行职责,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抓好以下工作:

1、领导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全过程之中,保证上级和分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2、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做到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3、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本部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督促检查本部门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对本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上报分局并报告监察室。

4、抓实抓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强化“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等五项制度,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

5、着力解决纳税人通过12345市民热线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及其他渠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进一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主动参加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工作,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扎实整改各级民主评议中反映的问题。

6、履行预防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上级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等方面的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加强党内监督,执行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员廉政风险防控。采取有效措施,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而努力。

二、严格自律,廉洁从政。

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局和分局各项廉政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杜绝“吃拿卡要报”或借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发生。

三、责任考核

分局将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对本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

党组书记、分局局长:

科所长(主任):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第17篇:廉政责任书(推荐)

富蕴县杜热乡窝依霍拉生活区域绿色通道工程

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二O一四年六月八日

为加强阿勒泰市工程领域廉政建设,预防腐败,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高效优质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特签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实行责任制,开展廉政告知教育活动,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工作的住宿、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

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监理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合同规定外的要求,有权予以拒绝。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本县(市)工程建设市场承揽工程的处罚,并记入“黑名单”,在新闻媒体爆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的纪

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署立即生效。本责任书对双方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处理,不免除该项目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本责任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监督单位各一份,送交县(市)纪委监察局备案一份。

第九条由项目单位结合实际,补充完善相应条款。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单位全称并盖章)(单位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18篇:廉政责任书(财务)

廉政责任书

为进一步强化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增强财务工作人员廉政意识,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财务部各项工作,特制订本《廉政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全体财务人员

二、责任要求

1、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各级党委党组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以律己、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职工的监督。

2、带头履行好“一岗双责”,在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重品行、作表率,以身作则。

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保证集团投融资、会计、合同、招标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肃的工作作风,不搀杂个人主观意愿,不为他人意见左右,不偏不倚地处理业务事项,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4、严格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完善财务监督体系,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不收受贿赂,不贪污钱财,按法律、法规自我约束自己,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5、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不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财务信息。

6、正确行使企业赋予的职权,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任何理由索取和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现金、回扣、礼品、有价证券、好处费、感谢费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以任何方式接受吃请或参加与业务无关的活动。

7、在业务、经济交往活动中严守纪律,无法拒受、退还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在收到1个月内主动上交。

8、不发生其他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

三、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1、有违犯本责任书约定责任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区纪委相关规定处罚。对公司或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公司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或线索加大查办力度,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电话:025-58538105

四、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责任领导:

责任部室:

第19篇:监理廉政责任书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监理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领域廉政建设,预防腐败,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高效优质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以下称乙方),特签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实行责任制,开展廉政告知教育活动,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工作的住宿、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接收施工单位的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或参加施工单位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合同规定外的要求,有权予以拒绝。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定期限内不得承揽工程的处罚,并记入“黑名单”,在新闻媒体爆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署立即生效。本责任书对双方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处理,不免除该项目监理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0篇:监理廉政责任书

监理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多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坏国家、集团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施工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向上级和相关部门举报。

第二条、监理的职责

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向管辖的施工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及感谢费等。 (2)不准在所管辖施工方报销任何或应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和接收施工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和施工单位的宴请以及娱乐等活动。

(5)不准向施工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与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单位、个人各执一份。

本项目监理:

日 本项目单位:

建抚高速公路J10驻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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