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人事处
闽医大人事„2008‟23号
关于2008年秋季福建医科大学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各附属医院、各非直属医院、各教学医院: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08年秋季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申请材料、体检办法等按照•关于2006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06‟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见附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2、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10月23日至11月5日为申请报名、体检时间,申请人向本校人事(师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见附件)并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见附件1)。
(2)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由人事处牵头,教务处组织。各学院(系、
部)、各附属医院、各非直属医院、各教
学医院应于11月1日之前,将参加“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花名册,汇总报送到校人事处师资科。测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各单位应于11月20日前,将申请人必须提供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上报校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4)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须交电子照片,还要详细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的个人信息电子表格,红色字体项为必填项,其余的可不填。
联系人:杨振荣胡彩香联系电话:0591-22862961
E-mail:xchu_37@126.com/690445332@qq.com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
福建省医科大学人事处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医大人事处资格认定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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