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规范服务督导员职责
1、组织本单位员工认真学习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网点规范化服务暂行标准》,确保员工对《暂行标准》考核内容的知晓率达到100%;
2、率先模范执行《暂行标准》。严格按照《暂行标准》开展对本单位规范化执行情况的周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3、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支行进行反馈,积极督导整改的落实。对不能落实的问题,应及时与阳光推进委员会联系,寻求解决问题的新途径;
4、认真参加由阳光推进委员会组织的全行性规范化工作交叉检查;
5、认真参加分行组织的规范化系列培训;
6、督导员认证和退出机制:每年参加由分行组织的督导员资格认证,新上任的督导员必须经过推进委员会专门培训后上岗;引入督导员退出机制,对责任性不强和无法胜任内训和督导工作应及时退出;
7、分行对认真落实督导员职责、在推进本单位规范服务中 成绩显著的督导员(内训师)进行嘉奖与表彰,并给予相应的进修和晋级待遇(详细办法与人力资源部另行商榷).
阳光服务工程推进委员会
200
8、
4、8
《分行内训师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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