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材料
一、评审材料的要求
1、凡报省评审的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主管部门需存档的,可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三份);
(3)《申报评审高级专业职务人员简表》晋升正高级职务和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的一式十份,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的一式一份; (式样见附件二,《简表》一律用计算机打印。)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信息表》一式一份;
(5)任现职以来(至少近三年来)的年度考核表或任职届满考核表一式一份;
(6)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属于年龄免试的,需由本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属于按有关规定可以先评后补的,需由学校出据书面意见并提交当年度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一式一份;
(7)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属于年龄免试的,需由本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8)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9)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鉴定书、获奖证书请用复印件,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据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一式一份;
1、上述材料中“一览表”和“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中(除专家鉴定意见外)的印章需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2、所有评审的材料请按下列学科分组:
(1)法学与历史学、教育学科评议组(含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
(2)政治学学科评议组(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
(3)经济学学科评议组(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4)中国语言文学学科评议组;
(5)外国语言文学学科评议组;
(6)艺术学与体育学学科评议组(含音乐学、美术学、体育学);
(7)管理学学科评议组(含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8)数学学科评议组;
(9)物理学学科评议组(含力学);
(10)化学学科评议组;
(11)电子学与计算机科学学科评议组;
(12)工程技术学科评议组(含机械工程、建筑工程与建筑材料、化学工程、轻化工与纺织);
(13)地理学、农学、生物学与医学学科评议组(环境科学、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林学、水产含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西医结合);
1、凡报省评审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其材料要求按川教职改办[2006]
46号文件规定办理。
二、科研代表作(论文)同行专家鉴定
1、申报人员的科研代表作(论文)需找至少两位同行专家鉴定。(专家鉴定须校外一名、校内一名或两位校外专家)。
2、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应向所在学校人事(职改)部门提交二篇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即有CN或ISSN标志的刊物)发表的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包括著作、教材等),由学校人事(职改)部门委托相应高等学校的同行专家进行鉴定。
三、答 辩
1、答辩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考核方式,是评审组织进一步了解评审对象的有效方法之一,也是评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须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1)虽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
(2)破格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人员;
(3)未评聘过教师职务,直接申报评审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人员。
(4)评委会及学科组根据需要要求答辩的人员。
2、答辩的内容:答辩的内容重点是了解其掌握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材料的报送和包装要求。
1、根据省人事厅的要求,申报人的“个人业绩贡献”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校(院)党委政审意见”栏中注明。
2、各市、州和省级主管〈代管〉部门的学校在报省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审前,应先报市、州职改部门或省级主管(代管)部门审查,并在《申报表》“学校主管部门”栏内签署意见后,由学校统一报省评审。
3、申请者的“外语合格证复印件”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请装订在《申报表》第1页前;“专家鉴定意见”装订在《申报表》第8-9页间。
4、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一袋不够的,可装两袋),并在档案袋上填写有关材料的份数、学科(专业)申请者单位、姓名和拟评职务。
申报者的《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明和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复印件或免试证明请装订在《评审表》第一页前。
5、所有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审查无误,完备手续后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