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 (市、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残社康(2010)1号
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 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 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活动开展,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开展,做好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和第二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残联(2009)55号)和《关于印发〈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残社康(2010)l号)要求。现将我省做好创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抓住国家加强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中央7 1
号文件精神的有利时机,认真组织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方案》的学习,及时部署贯彻,对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工作标准》和《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标准》的具体要求,扎实做好创建活动各项基础性工作。
二、各候选示范县〈市、区〉要针对本地区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把培育活动中的有益经验转化为政策成果,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自评工作,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三、各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快创建活动工作进度,加强对候选示范县〈市、区)的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按照检查验收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自评合格的候选示范县(市、区〉逐一进行复评,整理汇总相关材料,上报至省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候选示范县〈市、区〉复评达标的,于2010年5月30日前上报材料,申请审核:经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于6月30 日前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条件暂不成熟的,要对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工作标准》,积极创造条件,逐条逐项落实改进达标,于2010年8月30日前上报材料,申请审核。8月30日前未上报有关材料的,面视同放弃候选资格。经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于9月30
日前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上报的复评材料进行审核,并适时进行抽查。
附件: 1.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检查验收方案及工作用表
2.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检查验收方案(略,见《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残康办(2006)30号》
3.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名单 (联系人:王成
电话:029-87299464)
省创建“全国残疾人社会康复示范县(市、区)”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代章)
二0一0二月八日
附件1
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 检查验收方案及工作用表
为实现《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41号)中提出的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推动全国特别是农村地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在第一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工作基础上,2009年5月,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残联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和第二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活动的通知》(残联(2009)107号)。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开展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活动,提高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水平,做好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检查验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验收目的
(一)通过检查验收,了解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收集资料,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二)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分析比较,总结推广农村地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先进经验,促进和加强横向交流,推动培育活动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探索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资 源整合、协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使各类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的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
二、检查验收对象
检查验收对象为申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的县或县级市。
三、检查验收标准
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工作标准》制定检查验收评分表,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评分表总分为100分,附加分5分。总评分达到85分,结果为达标:总评分不足85分但达到70分以上,整改后可提出第二次检查验收申请:总评分不够70分,结果为不达标,取消候选资格。
四、检查验收方式
由检查验收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验收。
五、检查验收程序
检查验收工作分为自评、复评、审核和认定四个阶段: (一)自评阶段:各候选示范县(市)按照复评工作流程进行自评,自评达标后,向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上报材料,申请复评。需上报的材料应包括:候选示范县(市〉自查报告及自查评分表(注明总分)、县(市〉基本情况表、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调查表、乡镇及乡
镇卫生院调查表、村及村卫生室调查表、社区康复协调员调查表、残疾人入户调查表、残疾人康复服务电话问询记录表等。
(二)复评阶段:省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活动领导小组要成立由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社区康复专家等组成的检查验收组。检查验收组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工作标准》和本方案,严格按照复评阶段的工作流程,对辖区内的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候选示范县〈市〉进行复评。对复评达标后的候选示范县(市、区〉,省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活动领导小组整理汇总相关材料上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审核。
需上报的材料应包括:省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进行审核的请示、对辖区内候选示范县(市〉检查验收评分表(注明总分)、县(市)基本情况表、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调查表、乡镇及乡镇卫生院调查表、村及村卫生室调查表、社区康复协调员调查表、残疾人入户调查表、残疾人康复服务电话问询记录表、检查验收意见表等。(复评工作流程见附件。
〈三)审核阶段: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对各省上报的复评材料进行核查,组织检查验收组进行实地抽查。
(四〉认定阶段:根据自评、复评与审核结果,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对培育活动工作情况进行
全面总结和评估。经检查验收达标的县(市),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将授予\"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称号。
附: 1.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复评工作流程 2.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检查验收工作用表
附1
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 示范县(市〉复评工作流程
一、听取汇报
听取候选示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情况汇报,召开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参加的座谈会。
二、查阅相关资料
(一)候选示范县(市)汇报材料。 (二)候选示范县〈市)自查验收报告。 (三)候选示范县(市)自查验收评分表。
(四)将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文件。
(五)将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的文件。
(六)制定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工作的文件。
(七)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培育活动领导小组,将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的文件。
(八)制定优惠政策,保障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助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的文件。
(九)成立县(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文件。
(十)制定社区康复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督导检查工作的相关记录、材料。
(十一)乡镇设专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村委会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的相关文件。
(十二)县(市)财政按照辖区覆盖人口安排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经费并全部用于社区康复相关工作的文件、材料(一类地区每人每年不少于0.30元、二类地区每人每年不少于0.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年不少于0.15元)。
(十三)成立县(市)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专家技术指导组,对基层开展技术指导的文件、材料。
(十四)成立县(市)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昕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发挥技术示范、咨询转介等作用的文件、材料(仅限一类、二类地区〉。
(十五)乡镇卫生院设置康复室,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的文件。
(十六)关于人员培训的相关文件及培训通知、培训记录、试卷等材料。
(十七)县〈市)培育活动领导小组开展调研,进行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材料。
(十八)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基本情况表,核查残疾人受益与服务情况。
(十九)其它文件、材料。
三、实地考察
(一)实地考察2个县(市)级技术指导中心,2个乡镇,每个乡镇考察1个乡镇卫生院、1个村,每个村考察1个村卫生室、1个残疾人康复站,并走访2户残疾人家庭(其中2个县级技术指导中心由检查验收组随机抽取,1个乡镇由当地推荐,另1个由检查验收组随机抽取,所走访的残疾人家庭要为不同类别的残疾人)。
(二)查阅乡镇材料 1.工作情况文字材料; 2.残疾人名单及联系电话;
3.残疾人康复需求与康复服务档案,核查残疾人受益与服务情况。
(三)查阅村委会材料 1.工作情况文字材料;
2.残疾人康复需求与康复服务档案,核查残疾人受益与服务情况。
(四)电话查访
查访20名残疾人康复服务情况(由检查组从残疾人名册中随机抽取确定查访对象〉。
(五)召开检查验收组座谈会,讨论反馈提纲。 (六)与候选示范县(市)培育活动领导小组反馈座谈。 (七)根据核查的实际情况,填写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 (市)检查验收评分表和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检查验收意见表。
21
22
23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