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方针,健全反腐倡廉防范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内容
1.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2.医疗安全、服务质量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3.财务、采购、人事任免等制度执行情况;
4.中心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6.职工反映强烈的焦点、难点等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二、述廉内容
1.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2.在资金管理、设备采购、物资采购、基建、人事任免等事项上的廉洁自律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在“三重一大”等事项上实行科学决策的情况。
三、要求
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一次,由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按本制度要求组织开展,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或年度干部考核结合进行; 2.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实事求是撰写本人述职述廉报告;
3.对于群众反映突出、出现信访或有信访苗头的事项作重点说明;
4.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信用档案。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