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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文献综述

发布时间:2020-03-01 15:52: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分析文献综述

摘 要

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全球一体化进程中,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融资难已成为制约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瓶颈。实践证明,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的重要力量。融资困难一直是阻碍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应针对我国当前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环境特征,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建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诚信系统,有效降低银行的信息成本,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快风险投资业发展,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强大的资本支持等,以改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环境。

关键词:高新技术 中小企业 融资环境

前 言

长期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中只重视改善大型企业的生存环境,而对中小企业发展尤其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造成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而这些企业的融资意识也非常薄弱。政府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政策扶持力度也不够。西方国家政府扶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有贴息贷款、政府优惠贷款、银行贷款信用担保等。我国政府为了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一些支持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但力度相当有限。一方面,针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贴息贷款、优惠贷款有限,另一方面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也显得滞后。而部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对待这个问题上,已经积累了比较久的经验,有了一些较成熟的政策和措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国外现状研究及借鉴

周慧在《事业财会》发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环境的国际比较》一文,(2004,2.),调查指出,为消除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因素,确保中小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美国(1890)制定了《反托拉斯法》来避免垄断对中小企业的不利影响。美国联邦政府设立了小企业管理局,授权其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并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的订货合同提供帮助。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税收、金融政策环境,也提供了很大的支持。1958年美国国会通过《企业投资法》后成立了小企业投资公司。这类公司是由小企业管理局审批和管理的私有金融机构,它可以从小企业管理局那里得到长期贷款,其职能是向小企业提供长期信贷和资金。风险投资基金是以具有发展潜力但缺少资本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且具有高风险和高投资回报率的一种投资基金。随着近20年来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美国风险投资规模日益扩大,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提供了主要的资金支持。政府也带头支持风险投资,为高新技术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周青康在《青海金融》发表《金融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国际经验及借鉴》(2007,7.),指出,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日本可以说是有关中小企业的立法最健全的国家。而立法方面的得力举措,又得益于其政策理念的适时调整与更新。日本于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这部法律对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纲领性的规定,因此一向被誉为日本的中小企业宪法。日本制定了促进中小科技企业发展的许多法律和法令,其中不少是为了保障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如《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信用金库法》、《信用保证协会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金库法》。此外,还制定了维持竞争秩序的《独占禁止法》,以及保护中小企业利益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上述一系列法规,促进了公正自由的竞争,避免了垄断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周慧(2004)调查指出,印度信息产业的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引人瞩目。高技术产业出口额1998年为30亿美元。软件业在1999年全部收入达到39亿美元,接近硬件制造业的4倍,且在90年代后期的

年增长率超过55%。印度对高技术产业的鼓励有三个特点:一是对特定的行业进行鼓励,而对其他行业采取歧视性政策。这一特点突出体现在对软件业的倾斜政策。二是主要针对企业投资和进出口等经营活动实行税收和金融优惠。三是对产业研究开发活动和技术转移的支持较少且不力。在印度,工业界一向对研究开发的投资很少,在政府的一再敦促和各种刺激下,工业界的研究开发投入份额才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前的不到3%,增长到70年代的10%以上。

国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及原因

(一)、企业融资渠道狭窄且成本高

郭明杉,高娜,张陆洋在《北方经贸》上发表《中小高新企业融资问题研究》(2007,5)一文中指出:企业融资渠道狭窄主要表现在:一是以银行信贷为依托的间接融资渠道存在较大障碍。和其他非金融机构。我国的商业银行在为中小企业贷款服务方面存在较多障碍。主要原因有:首先,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众多,一次性贷款的数额较小,与银行对大型企业或项目的贷款业务相比,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会明显增加银行的业务量和经营。其次,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风险大,资金占用时间长,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承担此类贷款风险。另外,商业银行对企业提供贷款需要严格的担保程序,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往往资产质量不佳、负债率高,难以提供合适有效的担保方式。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外部融资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但目前国内银行的贷款主要倾向于大型企业、国有企业,真正通过银行能解决融资问题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很少,而且对多数企业来说,由于贷款额度低、期限短,总的成本偏高,因此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二)、企业融资意识薄弱

多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局限于通过内部融资来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而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资金问题的意识不强,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据统计,中小企业所需资金的70%主要来源于内部融资,30%是通过外部融资,而这30%中只有一半左右是通过银行贷款。

(三)、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尚未尽到自己的责任

高新技术企业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来自于融资渠道不畅,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在号称中国硅谷的“中关村”,聚集了大量的高新技术特别是IT企业,但是其面临的融资及提高研发水平扩大再生产的问题同样十分突出,多数海归企业成功拿到的大额融资,大多来自海外。专家分析认为,这是因为国内缺乏成熟的风险投资商和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特别值得注意的问题是,目前知识产权在国内还很难作为质押物获得贷款,而事实上,大部分回国创业的海归最大的优势和最主要的财产就是知识产权,最缺的就是银行认可的抵押物。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规定,专利权可以作为担保用于银行质押贷款,一些银行也开设了相关的金融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但是《担保法》实施多年来,单纯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得到贷款的企业寥寥无几。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物兴趣不高,是因为目前我国缺乏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和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一旦借款人出现还款危机,银行无法将手中的知识产权质押物流通。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王国刚认为:“园区企业融资困局其实凸显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程已经明显滞后,表明我国还缺乏一个服务层次清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承惠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中国特别需要区域性的资本市场。他说,区域性资本市场体系的发育,其外部环境非常重要。“当前,园区企业遇到的融资困局,突显出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难,很多融资难不能靠市场来解决,需要政府提供一些特殊的支持手段。”目前我国在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体系上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为:缺乏专门的资金供应渠道;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贷款担保或保险制度不完善;银行贷款抵押、担保成本高且条件苛刻,手续复杂;缺乏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优惠措施;没有成立统一的政府机构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解决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一)、国家应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韩新春(2006)和陈昭锋(2003)认为,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制定法律法规,规范市场,消除制度缺陷,建立资本体系结构和市场体系,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一定的扶持政策,通过采取多种方式帮助企业消除融资困难,促进企业和资本市场之间的沟通,形成交流媒介,真正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

(二)、加大银行信贷体系和吸纳民间资本

李洪梅在《经济研究》上发表《流动性过剩下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2006)中指出我国银行尤其是商业银行应加大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潜力大、信誉好、管理好、技术先进的企业提供贷款,从政策上对企业进行了解,从技术上进行有效控制,从手段上对企业进行资金扶持;同时,中小企业自身也应努力树立良好形象,广泛吸纳民间资本。通过调查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缺口情况和民间金融资本存量,可以看出显著的矛盾。绝大部分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都表示融资有困难,大大的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而新华网上有数据显示,2006年末全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161587亿元,加上居民持有的现金,国债等,估计民间金融资本存量可逾18万亿。2007年的数据为年末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172534亿元。如果能有效利用这些闲置资金,导入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环节中,必能大大缓解其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规范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誉体系

乔晓华(2007)认为,对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其自身发展原因,使得投资者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誉认可度不高,对目前的许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在提高自身的信誉度方面应有待加强;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在制度和体系上对企业从体制上进行规范和监督,这样使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外在”压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良好信誉,加大社会依存度,从而有利于企业在融资时更具有竞争力。目前,我国还未形成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导致金融机构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从而影响了融资的可行性。

(四)、广泛吸引风险投资的参与

王雄伟在《财会月刊》上发表《风险投资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2006,5)的一文中认为:风险投资不同于传统的投融资模式,在解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融资问题上,能发挥最有效的作用。美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至少有50%得到风险投资的帮助,我国仅为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要想突破融资难,对风险投资的吸引和依赖将是一个主要手段。风险投资的概念在国内的历史相当短暂,因而很多人还没有接受它的理念。很多搞技术起家创建公司的技术人员,在对外融资、增资扩股时,不愿意放弃对公司的控制权,坚持要自己进行管理。但是,技术人员常常对市场和管理并不在行,由他们一手包揽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否能取得良好效果,投资者肯定是有疑问的。很多公司在整体布局的时候,没有进行完善的规划,常常是缺乏资金的时候才想起融资。公司的发展应该始终在按照计划稳步前进,什么时候需要资金、资金用来做什么、技术开发的前景等等,都必须要在掌握之中。而作为股东的风险投资者有能力和意愿提供这样的帮助,这样的双赢的合作方式会使得整个管理层既稳定,又有信心。风险投资者为正在发展中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带来的好处,不仅仅是大量的资金和职业化的管理层,更是颇具前瞻性的经营方式。通过阅读分析历史上成功融资的案例,都可以发现,作为大股东的风险投资者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五)、加快建立我国创业板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体系

徐良平在《中国证券报》上发表《创业板成功的关键——寻求合理的市场定位》(2002,7,24.)中指出,创业板市场由于具有上市标准低、风险程度高、监管体制严格及信息披露要求高等特点,使其

能吸引大量需要资金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直接申请上市,既避免了企业股权分散,又节约了成本。我国股票市场建立的初衷是为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因而在政策取向上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为了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国家沿用了计划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的行政审批制度、在股票发行、上市方面都对经营年限资产规模等做出一系列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都抑制了民营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筹措资金。从债券市场看,仍然是由于政策上的原因,民营企业几乎不可能涉足。目前只有少数经营状况好、经济效益佳、信誉良好的民营大中型企业能够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根据我国《证券法》(2006)规定,我国深沪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这使处于成长期的效益好但规模较小的企业难以进入证券市场。同时债券市场上,注册资本的门槛也使中小企业也很难以发行债券方式筹集资金,因此直接融资渠道基本没有。直接融资的不畅,我国中小企业在间接融资上也不乐观。

通过对以上文献的阅读和分析。可以了解我国需要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必要性和国内目前在这方面的状况。也能了解目前国际上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国家的历史经验和具体做法。例如,相关政策法规的颁布和实行,以及具体落实到金融措施时的方法和尺度。并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借鉴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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