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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10:22: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学校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接待工作,切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办发〔20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公务接待由校长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制度。学校的公务接待活动执行双联单双级审批制,由接待部门填写申请单,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由校长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五条 学校的公务接待范围包括: (1)通过来函、来电直接与学校联系工作的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有关单位(厅局级以上)的领导;

(2)以学校名义邀请的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和社会名人; (3)由学校负责组织的大型会议、活动和必须由校领导亲自主持的校级公务活动;

(4)其他经校领导批准需要由学校负责接待的人员。 第六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等组织迎送活动,除特殊情况的来宾外,一般不安排接送站。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第七条 来访客人的住宿费用原则上自理,因特殊原因,确需学校承担住宿费用的,须经校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由学校承担住宿费用的,一律安排在学校指定协议宾馆。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其他一般安排单间或标间。房间不摆放鲜花、高档生活用品,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同城接待不提供住宿。

第八条 来访人员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公务用餐一次,陪餐人员仅限与来访人员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来访人员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来访人数的三分之一。来访人数较多,提倡用自助餐。用餐标准参照江苏省和常州市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校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校外的参观游览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应当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连同申请单一并送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学校应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经费应当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公务接待时不使用欢迎标语,不组织师生迎送,不摆放花草,不举办师生专场文艺汇报表演。

第十三条 对于重要的公务接待,接待单位应本着务实俭朴的原则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室、财务审计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公务接待活动进行抽查,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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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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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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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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