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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七月一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03-02 12:41: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七月一日起施行:保健食品实施动态管理

2005-8-26 9:12:58

保健品新政·政策解读

新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已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有关保健食品注册的规定不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自7月1日起停止执行。记者6月26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即将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九章,包括总则、申请与审批、原料与辅料、标签与说明书、试验与检验、再注册、复审、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保健品今后不限27种功能

即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将鼓励生产企业申报新功能、使用新原料。中国保健协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长期被限定在27种功能的保健品开始“解禁”,保健品的功能和利益诉求将更加细致。

允许自然人申报保健食品

新《办法》将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研制、申报保健食品,对此,中国保健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合理地利用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组织和调动各种社会主体进行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

这位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允许自然人申请保健食品,这意味着更多的效果显著、卖点十足的民间保健食品将出现在市场上,同时也给那些渴望进入保健食品行业的投资人

提供了更广阔的选择空间。

注册审批时限缩短为5个月

新《办法》在简化保健食品审批程序的同时,还缩短了审批时限,其中新产品的注册审批时限由8个月缩短为5个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的法规文件对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没有明确审批时限,一个新产品的注册申请在不需提交补充资料的情况下,从受理到审批至少需要8个月时间。而新《办法》不仅对保健食品受理、审批、检验的时限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还将新产品的注册时限缩短为5个月。

保健品暂定每5年复查一次

新《办法》增设了对保健产品的复查规定,并将复查的频率暂定为5年一次,生产企业要想延长“批准证书”有效期,须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申请再注册,否则将就此退出市场。对此,中国保健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保健品的安全性有了定期的监控机制。据介绍,此前,国内的保健食品管理并没有建立退出机制,除非严重违法被撤销“批准证书”,保健食品实际上是长期处于“只进不出”的状态。而新《办法》实施后,国家药监局将介入保健食品的管理,并引入 GMP 认证制度,对市场上的保健品实施动态管理,保健食品的退出和淘汰机制也将由此形成。

保健品新政·权威发布

九种保健品命名被点名

保健食品不是药,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然而,一些保健食品在宣传时公开声称具

有治疗作用。为此,即将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目前,我国市场上保健食品的产品名称五花八门,非常混乱。有的带有明显虚假、夸大的词语,如“脑白金”“脑黄金”“生命泉”“宝钙金刚”“大救星真元剂”等;有的带有庸俗以及具有封建色彩的词汇,如“天子养生”“神驹仙芝”“神功酒”“金龙护宝”等;有的甚至与已经批准上市的药品重名。这些产品铺天盖地轰炸式的广告,造成保健食品乃至药品市场的混乱,极易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政府行政审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加强在注册过程中对保健食品名称的审核,《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保健食品命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此外,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其中,品牌名可以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名称;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其表述应规范、准确。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解读《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七月一日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七月一日起施行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七月一日起施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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