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管理,有效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辍学的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项目
1、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2、营养改善补助。
3、建档立卡生活保障费。
二、资助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信息公开。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扶贫资助要求,通过班会、校信通、发放扶贫明白卡等多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扶贫资助政策,申请事宜。
3、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按照登封市扶贫申请要求交有关证明材料。
4、班主任按照扶贫项目标准对申请进行审核把关、并填写汇总表。
5、学校评定小组根据扶贫项目标准再审核,签署小组评定意见。
6、汇总接受资助的学生及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后,对所有资助信息在校内外公共场所张榜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学生资助评定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并调整,然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公示后审核意见。
7、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信息汇总,报送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教育体育局和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名额和标准划拨,发放到监护人的银行户头内。
五、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社会、家长、教师和学生的监督。在学生资助评定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登封市卢店镇卢南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