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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普查表审核技术路线概要

发布时间:2020-03-02 20:44: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水泥行业普查表审核技术路线

一、审查重点

1、G101表《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1)8.行业类别及代码 (2)9.登记注册类型

(3)13.年生产时间(小时):查看企业台帐 注:核查G101表13.年生产时间与下表中的逻辑关系:

《G104废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表》中废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6.运行小时;

《G106锅炉及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中锅炉基本情况6.运行小时;

《G106锅炉及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中锅炉处理设施基本情况8..运行小时、11.运行 小时;

《G107窑炉及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中窑炉基本情况的7.运行小时;

《G107窑炉及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中处理设施基本情况的5.运行小时;

《G108表中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中处理设施基本情况的6.运行小时)。

2、G102表《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费情况普查表》

(1)主要产品

①1.产品名称、2.产品代码。按《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代码表填报。

②4.生产能力与6.实际产量。看企业台帐,核查实际产量 如果终端商品只是水泥,则只填水泥(包括水泥标号及产量) 如果终端商品还有熟料,则需填熟料及产量。 注:核查与下表对应关系:

《G105-1废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中6.生产/使用量; 《G107窑炉及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中窑炉基本情况6.设计生产能力、7.运行小时;

《G109-1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中6.生产使用量之和。 (2)主要原辅材料

1.原辅材料名称、2.代码、4.实际使用量。

注:生产熟料的原辅材料包括:石灰石、粘土、铁矿石(铁粉)、粉煤灰(炉渣)、页

岩(硅石)、硫酸渣、铜料渣等。

生产水泥的原辅材料包括:熟料、石膏、矿渣或炉渣。 经验数据:一般熟料是水泥量的82%~87%。生料是熟料的1.5倍。

石灰石是生料量的82%~86%。粘土是生料量的9%~16.%。铁矿石是生料的1%~3.5%。粉煤灰是生料的6%~9.8%。页岩或硅石是生料的5%~10%。硫酸渣是生料的1.61%。铜矿渣是生料的3.8%。

石膏是水泥量的3%~5%。矿渣或炉渣是水泥的8%~11%。 2.原煤的代码、4.实际使用量

注:原煤实际使用量 =

三、能源消费情况中原煤4.消费总量

经验数据:一般吨熟料标准煤耗是100~120kg/t的范围。 (3)能源消费情况

①原煤4.消费总量、6.硫份、7.灰份、8.采用的折标系数。 原煤耗量包括窑炉用煤和锅炉用煤量。 注:核查与下表对应关系:

《G106锅炉及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中锅炉基本情况能源9.消耗量之和;

《G107窑炉及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中窑炉基本情况能源10.消耗量之和。

②电力的4.消费总量、8.采用的折标系数。

注:电力的消费总量包括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单位:万千瓦时。 并注意与下面表的逻辑关系:

《G104废水处理设施普查表》处理设施基本情况中7.耗电量; 《G106锅炉及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中5..耗电量;

《G107窑炉及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处理设施基本情况中6.耗电量。

3、G103表《工业用水、排水情况普查表》

(1)用水情况 重点审核9.重复用水量 注:核查与下表之间关系:

《G105-1废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中的填报和工业废水量一行的12.污染物产生量减去13.污染物排放量=循环水量 《G104废水处理设施普查表》处理设施基本情况中4.设计处理能力、8废水实际处理量) (2)废水产生情况

①废水代码

②废水产生量

注:核查与下表的对应关系:

《G105-1废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中12.污染物产生量中的工业废水量。

(3)废水排放情况 ①1.排水去向类型代码 ②2.废水排放量

注:核查与下表的对应关系:

《G105-1废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中的13.污染物排放量中的工业废水量;

《G105-2废水污染物监测表》中2.废水流量。 ③4.受纳水体代码

4、G104表《废水处理设施普查表》

(1)处理设施基本情况 注:废水处理设施包括在用的和闲置的,不包括报废的。

(2)处理方法及主要污染物 ①处理废水类型、代码 ②处理方法名称、代码

③处理的污染物名称、代码、处理效率% 注:核查本表与G105《废水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普查表》中的主要污染物名称与类型、G105-1《废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中的主要污染物名称与类型的相关性。

5、G105表《废水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普查表》

(1)1.排水去向类型代码

1.排水去向类型应与G103表中1.排水去向类型代码相同。 (2)2.数据来源

注:如果填报为1(产排污系数),说明数据来自G105-1《废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通过校核,检查是否计算正确。 如果填报为2(实际监测),说明数据来自G105-2《废水污染物监测表》。通过校核,检查是否计算正确。

核查G105-1表及G105-2表中计算的污染物产排量数据的使用是否符合技术规定。

①根据G105-2表1.监测时间(年月)的填报内容,监测频次按《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设施监测技术规定》的要求。生产期间生产时段集中在一个季度内的,只需监测一次,生产时段跨两个季度以上的,每季度监测一次;未生产的季度可不监测。 2007年监测二次的企业,在2008年2月底前再进行一次监测,对该类企业保证进行三次监测,监测数据作为普查填报数据。

②若产排污系数法、实际监测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出现差异:

如两种方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相对误差小于20%,以实际监测法为准最终核定污染物产、排污量。

如两种方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相对误差大于20%,应对实际监测时企业的生产工况及生产工艺等进行核实,如实际监测时企业的生产工况不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定要求,则应核准产、排污系数的应用是否正确,并用核准后的产、排污系数核定污染物产、排污量。

如监测时生产工况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定要求,同时产、排污系数的应用正确,则取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结果中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数据作为认定数据上报。

其中相对误差(%)=(A-B)/((A+B)/2)*100 或相对误差(%)=(B-A)/((A+B)/2)*100 (A=产排污系数法产(排)污量;B=实际监测法产(排)污量) (3)各主要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注意与《G104废水处理设施普查表》中的各污染物处理效率之间的逻辑关系。

6、G105-1表《废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

(1)根据核查四同条件,检查产排污系数是否填报正确。 注:①从G101《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8.确定行业类别;

从G102表《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费情况普查表》的1.产品名称、实际产量、4.原辅材料使用量,从G105-1表《废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中3.生产工艺名称、6.生产/使用量、7.废水处理工艺名称确定四同条件。 ②水泥厂的产品名称为水泥或熟料; 原料名称为钙、硅铝铁质原料或熟料混合材; 工艺名称分新型干法或立窑、粉磨站;

规模等级分≥4000吨-熟料/日或2000~4000吨-熟料/日、

注:①水泥行业涉及到水的污染物指标只有两项:工业废水量和化学需氧量。

②水泥厂按《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七分册3111水泥制造业计算填报产排污系数。

7、G105-2表《废水污染物监测表》

注:此表以废水处理设施为单位填报,每套处理设施填报一表。未经处理的废水或没有处理设施的普查对象以排放口为单位填报,每个排放口填报一表。 (1)数据来源

监测数据必须填写,且原则上应为普查监测数据;应与监测报告进行比对,核查数据是否填报无误。

应附有污染物产排量计算过程及结果,并审核计算结果准确性。 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废水流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年运行时间

注:其中年运行时间可在G104表中查到,有多套污水治理设施的工业源应分别计算后相加。 (2)废水流量

(3)各污染物量(浓度)

污染物进出口浓度与G104表中处理的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应吻合;

污水治理设施污染物处理效率1出口污染物排放量

进口污染物排放量注:假定G105表《废水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普查表》的数据来源于G105-2表《废水污染物监测表》的情况下:

如果该厂没有污水处理设施,这时表中排口的污染物量等于G105表中的排放量。

如果该厂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直排,表中排口数据就等于G105表中的排放量;如果经处理的废水有循环使用(回用)的,表中排口数据就不等于G105表中的排放量。

8、G106表《锅炉及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

注: G106表为《锅炉及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表的内容为锅炉的基本情况及处理设施基本情况。

有几个锅炉就填几行,有几个锅炉除尘器就填几行。 (1)有几台锅炉填几行数据。 (2)注意燃煤消耗量填报是否正确

(3)燃烧方式、除尘方法、除尘效率、运行小时、脱硫方法名称、脱硫效率、运行小时、废气实际处理量的正确填报。查看企业的审核支持资料。

注:

①湿法脱硫(如水磨除尘法)不能算脱硫措施。

②5.锅炉额定出力:60万大卡/小时=1蒸吨/小时=0.7兆瓦 ③能源的名称和计量单位按《能源种类代码表》所列名称或计量单位填报。

④除尘方法和脱硫方法名称按《废气除尘脱硫方法代码表》填写方法填报。

9、G107表《窑炉及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

注:G107表为《窑炉及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表的内容为窑炉的基本情况及处理设施基本情况。

水泥行业为立窑、旋窑。有几条生产线就有几个窑炉。就要填几行。

处理设施为窑头、窑尾除尘器。也就是说,每个窑炉的要填报两个除尘器。

(1)有几条生产线填几行数据,表不够可复印。 (2)窑炉代码(按工业窑炉类别代码表填报)

(3)生产熟料的原辅材料要填报完全,(不能只填石灰石一项) (4)填报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等。

10、G108表《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

注:G108表为《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表的内容仅为生产工艺处理设施基本情况。

这里指水泥厂除了窑头、窑尾除尘设施以外的所有除尘措施(器)。

原则上每个除尘器都必须填报。 水泥厂主要的除尘器有: 石灰石破碎除尘器、石灰石储存库除尘器、页岩破碎、生料粉磨及废气处理除尘器、生料均化库除尘器、熟料储存及输送除尘器、煤破碎除尘器、煤磨(煤粉制备)除尘器、石膏破碎除尘器、水泥粉磨除尘器、水泥储存及输送除尘器、水泥包装除尘器等。(水泥行业叫收尘器)。

(1)处理设施编号;

(2)有几个除尘设施就填几行; (3)填报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

11、G109表《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普查表》

(1)数据来源

G109表是《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普查表》。这张表填报的包括两个内容:燃烧过程和工艺过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

燃烧过程包括锅炉和窑炉产生的污染物的情况,在水泥厂填报的污染物指标有:废气排放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

工艺过程的填报指标水泥厂主要为各收尘器进口和排口的工业粉尘量。

这里要注意数据来源,如果填报为1(产排污系数),说明数据来自《G109-1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

如果填报为2(实际监测),说明数据来自《G105-2废气污染物监测表》。

同样,各主要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注意与《G106锅炉及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G107窑炉及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G108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中的各污染物处理效率之间的逻辑关系。

(2)燃烧过程的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等。

工艺过程:主要为工业粉尘。

(3)G109-1表及G1092表中计算的污染物产排量数据的使用是否符合技术规定。 若产排污系数法、实际监测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出现差异: 如两种方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相对误差小于20%,以实际监测法为准最终核定污染物产、排污量。

如两种方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相对误差大于20%,应对实际监测时企业的生产工况及生产工艺等进行核实,如实际监测时企业的生产工况不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定要求,则应核准产、排污系数的应用是否正确,并用核准后的产、排污系数核定污染物产、排污量。

如监测时生产工况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定要求,同时产、排污系数的应用正确,则取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结果中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数据作为认定数据上报。

其中相对误差(%)=(A-B)/((A+B)/2)*100 或相对误差(%)=(B-A)/((A+B)/2)*100 (A=产排污系数法产(排)污量;B=实际监测法产(排)污量)

12、G109-1《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

通过校核,检查是否计算正确。核查方法同6。

注:本表填报的内容要包括窑炉、工艺、锅炉三个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在《手册》第七册中查找窑炉、工艺的产排污数,还要在《手册》第十册中查找锅炉的产排污系数。

13、G109-2表《G109-2废气污染物监测表》

注: ①本表中填报的内容也包括窑炉、工艺、锅炉三个方面的内容。也就是对这三个方面监测的信息和监测结果。

②没有监测数据时可以不填写该表,不进行审核;废气监测频次一年两次,每次的监测数据必须填报。少于两次的数据无效。 如有监测数据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核。

①监测数据应与监测报告进行比对,核查数据是否填报无误。 ②污染物进出口浓度与G106中污染物处理效率能否吻合; ③应附有污染物产排量计算过程及结果,并审核计算过程准确性。

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处理设施前(后)废气流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年运行时间

注:其中年运行时间可在G106表中查到,有多个废气治理设施的工业源应分别计算后相加。

14、G110表《工业固体废物普查表》

注:不管是外排不外排,总有固废产生,所以此表必须填报。

15、G112表《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普查表》

如果有核子称,荧光光谱仪、铁粉分析仪等工业用含放射源设备的填报。有多少台填多少行。

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建材(水泥)行业小组核查总结

建材行业普查审核小组共审核普查表格68份。其中水泥生产63家,粉磨站2家,砖机厂3家。

一、总体质量及存在问题

普查表总体填报质量不高,没有完全按规范填报正确的。普遍存在的问题为:

1、所核查表格虽然按要求附带有《监测报告》,但存在监测点位不够(如只监测了窑头或窑尾,其它粉尘收尘点),监测频次不够(如只有一次监测数据),或因工况及其它原因不可信(如除尘器进口浓度过小,除尘器出口浓度稍大),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监测数据不能作为普查表格填报依据。

2、表格填报数据缺少支持依据。大多数表格没有产品产量、原辅材料、生产时间的原始台账。

由于监测报告不能作为普查数据填报依据,所以表内的污染物排放量只能由产排污系数计算得出。而影响计算结果的大小主要是产品产量或能源使用量。一些厂家采取少报、瞒报产品产量来缩小污染物排放的量。如有的厂家的设计能力是10万吨,则报的实际产量则只是十分之一,且没有情况说明。

所有的普查对象没能提供其生产线炉窑个数; 没有所用原煤的硫份、灰份检验报告;

G105《废水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普查表》为空白,但没有废水“零排放”的证明材料;

G106《锅炉及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为空白,但没有无锅炉证明材料。

3、不能按规范填报。

G108《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未能填报企业全部的收(除)尘设备。

G109-2《废气污染物监测表》未填。

粉尘无组织排放未能计算,有的虽然按产排污系数计算出来,但未能填报到G109《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普查表》中。

3、没能按“四同”条件选择正确的产排污系数计算填报。

4、部份厂家的放射性表格未能正确填报。

二、采取的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针对普查表格普遍存在的问题,起草编印了《水泥行业普查表填报要点及注意事项》,随每份普查表格装入文档,以供普查对象正确填报。

2、针对每份表格存在不同的具体问题,提出详细的《修改意见》,供重新填报时参考使用。并要求各市普查办以此检查普查表修改完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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