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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机关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6:42: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市农业局机关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机关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及全体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由党委研究,及时予以修改或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1、行使工作职责的权力;

2、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3、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4、对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3、维护本局的稳定、荣誉和利益;

4、保守国家机密,遵守党的纪律,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力,服从工作安排,保证完成任务;

6、遵守社会公德和市民守则;

7、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五条 人事管理权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 严格执行上级用人规定和用人纪律,未按程序办理的各类干部录、聘手续一律不予认可。

第七条 严格控制人员调进,除指令性安排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下,非工作需要不予调进。

第八条 严格控制使用临时工,如单位确需使用临时工的,须先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后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并签订用人合同,方可使用。

第九条 本机关干部、职工子女的就业,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按人事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优先择优录用。

第十条 机关内部人事调配由局党委统一安排。干部人事任免由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人秘股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任免手续。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退休退养制度,干部职工到龄即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控制支出,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三条 坚持集体领导下“一支笔”管理财务的原则,实行“一支笔”对集体领导负责的制约机制。分管机关的副局长管理财务,要确保上级拨款等预算内外资金全额入账,计财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资金、账目分开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帐钱相符。

第十四条 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和权限。

1、个人借支不超过本人月工资额度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并从下月工资中扣回;借支超过上述额度,须经领导集体研究,并有确定的还款安排和期限,方可借支。

2、会议进餐、招待费、通讯费、水电费、补助等有上级明文规定或例行规定的开支项目,要严格执行开支标准,完善报销手续,坚决杜绝虚报、超报、冒领现象。否则,除追回资金、严肃批评外,并要追究分管领导和财务工作人员的责任。

3、其它开支的审批权限是:500元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查批准;500—1000元由分管领导与主要领导商量批准;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列支。凡一次性修善、购置在2000元以上的开支项目,必须执行先造预算、提请审批,再予开支的程序和制度。

4、机关工作人员经手的一切收入都必须及时缴付计财股入账,不得将资金滞留手中;办事需要现金,只能按需借款,事后要马上报销,了结手续。若出现将公款、开支凭据长期滞留手中的情况,财务人员要履行告知职责,催促交帐、结账。凡被告知后仍不交账、不结账的,停发工资,直至交清手续。

5、加强通讯设施及其费用管理。接打电话要简明扼要,减少通话时间,私事不准在机关打市外电话。住宅电话费按市纪委规定范围对象,严格实行定额包干管理办法,超支不补,节约按实际电话费额度报销。

6、报刊、杂志、书籍、资料等的订阅、订购,由人秘股与有关股室协商提出征订意见,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后落实。

7、机关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正式发票报销。出勤补助实行定额包干,退二线人员每人每月3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月80元。除退二线人员外,其他人员每月累计缺勤5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出勤补助。

8、机关干部、职工、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患病或其直系亲属重病住院,一般慰问一次,慰问费开支控制在100元以内。

9、加强财务监督管理。计财股每月要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书面报告一次资金运行情况,定期张榜公布财务收支状况和有关资金的流动情况,自觉地接受审查、监督,加强资金管理,实行民主理财。执行分管领导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财务工作的制度,保障“一支笔”在集体领导之下严格管好财务。

10、明确财产管理责任,严格加强管理。局机关和推广中心的房地产、水电设备由人秘股、计财股共同登记管理。桌椅、柜子、水瓶、电扇、空调等室内用具、用品由各办公室保管使用,任何人不得损坏或变为已有。凡交个人使用的财产,应妥善保管使用,工作变动时,如数交还单位。

第五章

公务接待

第十五条 接待规格和标准

1、坚持对口接待、热情周到、厉行节约的原则。

2、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领导、本市的领导,外县市农业局的领导来局检查、指导、联系工作,由局长或(和)对口分管的副局长接待,人秘股负责安排就餐,原则上每桌开支不得超过400元(含烟酒,禁止发包烟,下同)。

3、上级农业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非领导工作人员,乡镇场和市直有关单位的负责人来局联系工作,由对口分管的副局长及股室负责接待并安排就餐,原则每桌开支控制在250元左右。

4、各类会议进餐,根据会议内容和参会人员情况,先造预算,核定标准,由人秘股负责安排就餐。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请客人,须经局长同意或领导集体商量确定。

第十六条 接待程序

1、招待客人要有领导同意,事先要到人秘股登记,接待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提高接待标准的,要经局长批准。财会人员结算时凭来客登记和发票核准后经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字后报销入帐。杜绝随意招待、随意就餐的行为,杜绝私客公款招待。

2、凡属于到局直单位联系业务工作或经营活动的领导、客人,不论局领导是否参与接待,均由对口接待的单位安排就餐,承担开支。

3、在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接待客人需要开支香烟的,一般每次开支1包,由负责接待的人到人秘股领取。人秘股要对招待情况作好详细的登记。

第六章

机关工作与日常制度管理

第十七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局制订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考勤制度,并与奖惩挂钩,每天上班要按时到班,并及时签到。上班签到后,先打扫各自办公室卫生,然后开始办公,做到办公室卫生干净整洁,物品秩序井然规范。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打扫,机关办公楼走廊、楼梯的卫生采取划分责任区的办法,由有关股室和二级单位负责打扫。每星期五下午进行一次集中大扫除。 第十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到岗要履行请假手续。一般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假期结束,要按时上班,并及时销假。

第二十条 节假日值班由局人秘股统一安排,实行领导带班制,值班人员需按值班要求按时到班,处理有关事务。

第二十一条 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工作上实行分级负责制。即办事员对股长负责,股长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局长负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请示、汇报制度。请示汇报工作原则上要按级汇报,逐级请示,承办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同意后,才能办理,各科室不得擅自办理;要严守工作纪律,下级要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和调动,不得随意顶撞。机关各科室、各二级单位每个月须有工作计划,每个季度须有工作总结,并于每个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局人秘股。

第二十二条 接待来访人员要热情周到,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一杯茶水,一张凳子,回答问题要不厌其烦,诚恳热心,严格政策纪律,不乱表态、乱答复。对能解答的问题要给予解答,不能解答的问题要说明应到哪个部门咨询或办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文档、文印管理。

1、上级来文、来函以及基层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一律由人秘股登记后送领导阅批,急需传阅的按批示意见送阅。阅文人要按要求签字。

2、局内发文,须经局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局长或分管的副局长签发。局直二级单位以局名义发文或向上级报送有关材料,须经人秘股审查后方可签发。

3、局机关打(复)印各种文件材料要经人秘股长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人秘股统一安排打(复)印,并做好登记工作。局直二级单位打印材料,要收取工本费。

4、微机室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清洁,维护设备运行安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微机室。

第二十四条 加强印章管理。凡因需要须使用局行政公章、局党委印章出具证明、报送材料等事项,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局人秘股办理。局人秘股要做好印章使用情况登记。

第二十五条 加强小车管理。

1、小车原则上只限于局领导因公使用,凡需用车,本着先急后缓和确保工作需要的原则按顺序派车,股室人员或局直二级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用车,在局领导没有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考虑派车,并对二级单位用车收取适当的燃料费。外单位借车,须经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2、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病急需诊治或婚丧嫁娶,经领导同意可以安排用车。其它情况私人用车,必须从严掌握,如实登记,并收取适当的燃料费。

3、小车外出一般不得在外过夜,必须当天返回,小车不外出时,司机要按作息时间照常上班,小车要停放在车库内。

4、司机要随时检修、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运行,小车进厂修理或购置零部件,事先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大修须经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或经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后,到指定厂家修理。

5、小车汽油由计财股统一购买,司机按需要逐次领取油票。分管领导要定期了解计财股与小车司机的购油、用油登记情况。

7、司机每月出车补助150元。节假日或休息时间,未经批准司机不得自行出车,其他人员也不得擅自要司机出车。否则,按油耗扣发司机当月的补助,若出现出车事故,其损失由司机和当事人承担。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局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时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第二十七条 在年度考核时设立考核小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每年年初制定百分考核目标,签订责任状。

第二十八条 在年度考核中,先个人总结,再经群众测评,分管领导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经考核小组审核后,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九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要及时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第三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晋级、奖惩、培训、辞退、调资的依据,进入个人档案。

第八章

第三十一条 对在各项工作、经济建设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带头作用的;

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财产有突出成绩的;

5、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集体和人民群众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6、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7、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8、有其他特殊功绩的。

第三十二条 对受表彰的单位或个人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九章

纪律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2、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3、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4、弄虚作假,欺骗领导与群众;

5、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6、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7、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局整体形象和人民群众关系;

8、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9、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10、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犯有上述所列行为的,尚未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按人事管理范围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较轻,经过批评教育能够改正的,可以从轻处理。

第十章

第三十五条 本机关借用人员和中心办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局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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