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工作科研立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2 18:45: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工作科研立项管理办法(试行)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工作科研立项是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设立的,旨在通过对部分优秀政工干部科研项目的支持,提高我校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创新能力与研究水平,培养“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为科学、规范地管理好本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工作科研立项面向我校在职的本、专科学生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和院(系)分管本、专科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等,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上述人员均可申报。具体申请条件为: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对所申请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准备;

2.所申请的课题能保证在2年内完成。

第二条 项目选题必须有明确的预期目标。选题有两种方式: 自选课题。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选择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学生事务等方面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对本工作领域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课题;

招标课题。学生工作部(处)每年根据学校学生工作的发展需要,拟定的选题。

第三条 为便于与学校科研项目接轨,申报时应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丹桂计划”项目申请书》,在院(系)学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学生工作部(处)思教办。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31日截止。

第四条 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程序: 1.学生工作部(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 2.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第五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代理或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一年以上的,应妥善安排代理人选,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按中止项目实施办理;项目负责人调离学生工作岗位时项目尚未完成,按中止项目实施办理。

1 第六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在立项一年后接受中期检查,填写并提交《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工作科研项目进展报告书》。项目到期后,项目承担人应就课题完成情况、研究所达到的预期目标等进行书面总结并打印出书面结题报告,连同最终成果(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华中师范大学”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提交的研究报告)各一式1份交学生工作部(处)。

第七条 本计划项目结题必须至少符合下列要求中的一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2.出版学术著作或已通过专家组鉴定的书稿; 3.通过本项目的前期研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纵向项目。

第八条 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0.2万至0.3万元。公布评审结果后,学生工作部(处)给项目负责人发放《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工作科研项目经费册》,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资助相应额度的经费。

第九条 对无故不报送进展情况,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将收回所拨经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三年内不推荐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对特别优秀且需要增加经费的项目,将采取滚动方式继续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条 经费使用范围。仅用于科研业务费(主要指资料费,论文出版费、调研费等研究所需费用),使用标准严格按照学校的财务规定。不得开支仪器设备费、办公室改装费、招待费、劳务费和管理费。参加学术研讨会需出示会议通知,外地调研(查资料)需根据申请书中研究计划进行,并提交简单的调研报告(资料说明)。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报项目的课题与已在研的科研项目名称及内容雷同者; 2.原承担本计划的科研项目未完成者。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学生工作部(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部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科研立项通知

华中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版)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科研小组管理办法(试行)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工作科研立项管理办法(试行)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工作科研立项管理办法(试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