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节约公司用车费用,提高用车效率,确保车辆安全,部门工作顺畅,加强对公司用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用车分公务车及私车公用两种形式。
公务车指公司现有的五菱之光公务车,私车公用指个人所有车辆为公司服务所用。
一、车辆管理
1.公务车用于处理公司事务和公司员工集体活动,综合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使用和派遣。
2.部门用车,县城内使用,由综合部安排,外出时需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单》,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当时不具备办理手续条件的,事后及时补办。
3.安排用车按照使用者轻、重、缓、急实际情况安排,必要时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4.车辆钥匙由综合部掌管。
5.未取得驾驶资质的人员不得驾驶车辆。
6.未经批准,不准私自用车或将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7.驾驶人应遵守交通规则,爱惜所驾驶车辆,由于违规驾驶、驾驶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和罚款,除保险赔付外,其他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1 8.车辆如有异常,及时报告。
9.经批准的私家用车行为,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10.综合部建立《公务用车登记台账》。
11私车公用的,车辆管理完全由车辆所有人自行管理。
二、油卡管理
1.公司用车辆统一用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公车油卡由综合部管理,私车公用的油卡由车辆所有人自行管理,如情况特殊,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用现金加油。
2.公务车每次加油时,应保留加油小票,月底综合部报财务部核对。
3.油卡充值时,公车由综合部申请,私车由个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办理。
三、车辆维护
1.车辆由公司定点检修、保养(正常情况每行驶5000公里保养一次)。
2.需要维修保养时,公车由综合部申请,私车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的维修站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财务划账转拨,不予支付现金。
四、未尽事宜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附:《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单》
《车辆使用登记台账》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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