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病案借阅管理规定
1.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由科室妥善保管。借阅、使用病案仅限于本院对患者实施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及 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病历。本院人员以胸卡为标识。
2.住院期间因医疗活动、复印或复制等,需要带病案离开病区时,应当由病区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不得交给患者及其家属携带。
3.患者因再次住院治疗,其负责医师须借阅患者原住院病历时,由负责医师提出申请、填写《借用病案申请单》,并经病区主任医师签字同意后到病案室按规定借阅病历。借阅者负责妥善保管,至本次诊疗结束时完整无缺地归还病案室。
4.除上述情况外,任何借阅使用病案均在病案室内完成,不得将病案带出病案室。
5.因教学、科研、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需要借阅病案的,应当经医务部主任同意后电话通知病案室,并一律在病案室指定区域内查阅和举行讨论。不得将病案带出病案室。
6.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司法人员需要查阅病案的,须出具符合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法定证明,经医务部主任、病案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7.凡借阅病案者应当爱护病案,不得自行拆散、玷污、损害、涂改、伪造、丢失病案,否则将给予严厉处罚。情节恶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8.本单位任何人员不得跨越科室查阅病历资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查阅、复印、复制、隐匿、销毁病案,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否则必究其责、严肃处理。
9.病案管理人员做好每日借阅记录,定期清查病案及借阅登记本,督促借阅者按期归还,以防丢失。
《八、病案借阅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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