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1】
**区人民法院试点“小巷法官”打造“无诉社区”
日前,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强在省委办公厅编发的《浙江信息》(每日汇报)第7期‚**区试点‘小巷法官’打造‘无诉社区’‛一文上批示:请省综治办进一步了解,可视情推广。
**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启动‚小巷法官‛试点,动员法官以居住地为轴心,利用8小时外为社区居民提供司法服务。首批4名‚小巷法官‛已接待群众215人次,解决各类纠纷27起。该院制作了‚小巷法官‛名片,印制《法律知识百问》、《普法案例100例》、《诉讼指南》等各类法制宣传资料向社区居民分发。‚小巷法官‛采取流动普法和固定坐堂相结合的服务模式,除在节假日开展各类普法讲座、广场设摊服务外,还在社区建立‚法律咨询屋‛,利用晚上时间开展坐堂服务,接受群众咨询,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专人全程跟踪化解,确保大多数矛盾能够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在社区内部。
利用‚小巷法官‛模式创建‚无诉社区‛是**区人民法院在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实践中的一项全新探索,也是该院实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一大举措,彰显了为人民司法的社会管理新理念,符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健全‚基 1 层群众自治机制‛和‚社会自治‛、推进‚平安建设‛的新要求,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该院计划由点到面,以彩虹社区为辐射中心逐渐推行,努力在整个辖区打造纠纷解决于社区的‚和谐‛、
‚无诉‛环境。
《法院开展小巷法官,扎实践行核心价值观活动.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