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
教育局文件
乌教办〔2012〕32号
关于对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
工作进行评估挂牌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
为进一步强化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图书馆(室)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2012年对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挂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挂牌范围:
1、自治区属中小学;
2、市属学校;
3、各区(县)属中小学;
4、民办学校;
二、评估要求:
1、依据《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工作评估细则》。
2、等级确定二种,一种为中小学示范馆(室),另一种为中小学合格馆(室),评估得分在100分以上为中小学示范馆(室),评估得分在100分以下为中小学合格馆(室)。
3、本次申报图书馆(室)评估挂牌的学校自评分在80分 以上方可申报。
三、申报批次:
1、第一批评估挂牌申报单位为:天山区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沙依巴克区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
2、第二批评估挂牌申报单位为:新市区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水磨沟区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头屯河区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米东区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达坂城区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乌鲁木齐县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评估挂牌申请书;
2、评估挂牌汇报材料;
3、学校自评表;
4、以上电子文档和文本文档各一份)。
五、具体评估时间安排:
1、天山区: (5月21日-6月8日)
2、沙依巴克区: (6月11日-6月22日)
3、高新区(新市区): (9月17日-9月21日)
4、水磨沟区: (9月24日-9月28日)
5、米东区: (10月8日-10月12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10月15日-10月19日)
7、达坂城区: (10月22日-10月26日)
8、乌鲁木齐县: (11月5日-11月9日)
六、申报时间:
申报以区(县)教育局为单位,第一批评估挂牌单位申报时间为5月10日前,第二批评估挂牌单位申报时间为9月14日前。请各区(县)教育局在申报截止日一周内将申报材料和评估时间安排报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团结路897号
联系人:赵志华 电话:2569051 13199869024 附件:
1、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工作评估申请表
2、《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3、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工作评估细则
4、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工作评估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中小学
图书馆(室) 管理
评估
通知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