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策划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了协助甲方品牌**进军国内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配合、讲求实效、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品牌设计、产品设计、产品市场定位等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策划(咨询)项目
1、设计**的商标、公司员工名片logo。
2、为甲方各门店标牌图案、文字以及店内陈设提供方案。
3、甲方货物上柜的陈列布局设计。
4、甲方宣传册、宣传单及各种促销活动方案及图片设计。
5、为甲方进口或选择产品提供指导性协助。
6、每月月底前,针对当月产品销售情况,向甲方提供策划书,调整下月上柜产品。
7、其他甲方委托的设计策划事项。
二、委托项目进度
1、第一阶段: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如设计商标、名片、门店标牌的策划等,限期为2007年8月31日前。
2、第二阶段:完成店内陈列布局策划及产品策划,限期为2008年1月31日前。
3、第三阶段:完成宣传材料的策划,限期为2008年3月1日前。
4、第四阶段:完成门店开设过程中的产品调控。
三、合同期限:自2007年6月1日起至2008年10月31日止。
四、报送与确认方式
乙方在各阶段规定期限内完成既定任务,取得阶段成果后报送甲方确认,甲方确认或要求乙方修订的时间包括在限定期限内,确认通过后,由甲方指定人员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确认之日为下一阶段期限起始日。
五、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人民币(小写:¥**)。
2.付款方式:
1)第一阶段完成并通过甲方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
2)第二阶段完成并通过甲方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付人民币**元整
3)第三阶段完成并通过甲方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付人民币**万元整
4)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
3.工作费用分担:
乙方去甲方处进行策划(咨询)工作往返路费乙方承担,在甲方处工作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责任与权利
1.指派专人(须书面指派),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3.为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指导性要求,并在审定通过后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4.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5.如果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作出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6.如甲方需乙方完成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项目内容,需采用书面方式发送需求书。
七、乙方责任与权利
1.书面指派专人担任总负责人并保持与甲方联络的畅通;
2.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质量,及时提交;
3.按甲方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成果;
4.自本合同完成后,免费提供2个月的口头咨询服务,如甲方需乙方出具具体的设计策划建议书,则甲方需另外付费,付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八、成果归属与冠名宣传
1.成果归属甲方所有;
2.乙方对成果冠名宣传的权利。
九、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中断,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当期款项;
2.由于乙方原因中断本合同履行,乙方无权要求当期款项。
3.由于甲方决策时间拖延,对于关键问题拖延超过15天以上,且导致策划实施操作错过时机或操作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当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后续策划时,须对此后各期款项追加5%支付。
4.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阶段要求时限完成当期工作内容,按照延后的时间以0.01%/天的标准从当期服务费中扣除。如延误时间超过1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合同终止
1.除因委托任务未完成顺延合同外,本合同期限届至自动终止,如任何一方需续签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60日前提出书面要求,经另一方确认后,另行签订协议;
2.一方违约并承担责任后自动终止;
3.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终止协议。
十、合同争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2007年6月1日
(本页无正文)
乙方:
2007年6月1日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