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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管理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3 06:42: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合同编号:DYZ___________

海珠VILLAGE商业管理合同

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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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处分;对迟到时间>30分钟的,作当天停业经营处理。无故提前关门提前30分钟的,处以100元处罚。以上费用我公司直接从其商家向我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于扣款当日向商家出具书面通知,若其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必须在接到我方书面通知后一日内补足。

6、所有商家必须做到文明经商,诚信经营、礼貌待客、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7、对商家之间打架、吵架、闹事等行为,影响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且不听商场管理人员劝告及调解的,处以500—1000元违约赔偿金,并将作为治安案件报当地派出所处理。

8、乙方同意并接受下述安排: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第三方商业管理公司负责包括海珠VILLAGE商场在内的商业管理事项。

9、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商场整体经营形象,甲方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和经营管理。甲方拥有海珠VILLAGE商场公共部位的使用权、经营权及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海珠VILLAGE商场的机房、设备间、墙面、地面、门窗、楼梯、电梯、消防设施、消防及各类公用设备及设施等。

10、甲方有权让任何人或任何组织根据甲方认为合适的条件,在海珠VILLAGE商场公共部位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甲方有权在商场的公共区域的任何地点悬挂、粘贴以及摆放“海珠VILLAGE商场”标志或相关宣传品。

11、甲方拥有对“海珠VILLAGE商场”名称及其标志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改变、替换或取消该名称及标志的权利,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但甲方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

12、甲方有权对该铺位所在建筑物的屋顶、车库、中庭、广场、通信网络使用和获取收益。

13、甲方为统一宣传海珠VILLAGE商场,在对外宣传品或任何广告中有使用乙方所经营品牌商标或标志的权利,而不需支付任何费用,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14、若乙方需要在海珠VILLAGE商场公共部位悬挂、粘贴或摆放其经营品牌广告,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支付费用,政府部门依法征收的广告管理或许可证费用应由乙方负责缴纳。乙方应保证该广告不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或赔偿由乙方承担。

15、甲方有权在海珠VILLAGE商场公共区域内安装扩音系统以播放、转播和广播等,甲方有权许可他人播音、转播或广播音乐及公告等。

16、乙方进入本商场经营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等经营手续证照,并按时缴纳相关税费和申报年检。本合同签订时或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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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海珠VILLAGE商场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管道、附属物、遮阳物或其他任何类型安装物和附属物。

(8)、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海珠VILLAGE商场结构的任何部分,或海珠VILLAGE商场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

(9)、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海珠VILLAGE商场任何部门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合适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

(10)、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铺位玻璃及陈列橱窗,并保证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11)、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经营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铺位的橱窗以及面 对走廊、行人通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大厅、公共通道等公共区域,禁止将凳、椅清洁用具摆放在公共通道上,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商场形象及其他商家正常经营。

(12)、乙方不得在海珠VILLAGE商场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不得用顾客乘坐电梯运转货物,如有违规一次处罚1000元,若因运转货物损坏电梯,维修费用照价赔偿。

(13)、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海珠VILLAGE商场正常营业时间内使用铺位营业标志、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控制该铺位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电路。

(14)、乙方不得在该铺位或海珠VILLAGE商场内进行任何拍卖或类似的促销活动,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15)、乙方不得在该铺位或海珠VILLAGE商场内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

(16)、乙方不得在海珠VILLAGE商场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同意者除外。

(17)、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铺位而生产、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该铺位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货物或商品。

(18)、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铺位内放置或储存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

(19)、乙方不得在该铺位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铺位内生产、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

(20)、乙方不得在该铺位内饲养任何动物、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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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不低于10度,每天运行时间为上午 11:30 时起至晚上21:00 时止。如乙方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小时 100 元/承租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34)、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铺位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代收代缴。不按时交纳费用的,超过1日以上的商场有权停止相关供水、电等服务提供。

(35)、乙方须按该铺位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向乙方提供的缴费通知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日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铺位而产生的水、电、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36)、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交纳的租金和其他费用。

(37)、甲方接受乙方的管理费,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四条 装修及修缮管理

1、装修管理

乙方对该铺位进行装修、分割、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遵循以下几方面:

(1)、该铺位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应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15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2)、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3)、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海珠VILLAGE商场结构安全及其他用户的正常经营活动。 (4)、即使乙方对该铺位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5)、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铺位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书面说明装修注意事项及标准,乙方须按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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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场内的各项设施,若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铺位及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使用期间,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尽力确保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 (4)、使用期间,甲方应自行或敦促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尽最大努力保证海珠VILLAGE商场中的消防、火警检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5)、使用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铺位视察该铺位的维修状态,检查该铺位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或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6)、使用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铺位,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铺位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7)、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或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公司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按损失额的10%计算):

(7.1)、因该铺位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7.2)、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铺位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7.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铺位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在该铺位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因甲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铺位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在该铺位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乙方人员或任何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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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做好所租商铺内的防火、防盗及其它安全工作,按照甲方要求签署安全消防相关文件,并自行购买相关保险。

8、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铺位之间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消防等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9、对铺位内的渗水或漏水、空气污染等情况及时维修、处理,若造成其他商户、公共部分、共用部位损失的,须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配套设施内的水电线路作任何更改.如因经营需要需增加水电负荷及容量,应事先报甲方书面同意批准后,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1、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需合理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报甲方书面批准,使用完毕后应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关权利人赔偿。

12、为保持本配套设施的整体形象,乙方不得改变铺位的结构、用途、外貌。如因经营需要对铺位进行装修、维修,必须将装修、维修的设计图样、尺寸、施工单位及施工方案报送甲方审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13、乙方须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持照、亮照经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还必须持有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照,做到资质合格、证照合法齐全。

14、接受甲方依法律法规、本协议及本铺位的管理、装修规定和其它有关管理制度等所进行的管理,不得阻碍、干扰甲方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经营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管理责任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多收、乱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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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铺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海珠VILLAGE招商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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