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关于大力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与学术水平的办法
为切实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深化学院“教学质量工程”,提升青年教师教学水平与能力,提高教师科研水平,努力实现学院的办学中长期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面改革教学方法,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1、以课程和课程组为单位,全面开展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推行以“雅典式”教学方法为代表的新的教学模式,改变教师“一言堂”的传统模式,营造“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学习环境;
2、改革课程学分结构,推行“25%实践学时”制度,要求有条件的课程均应设臵不少于课程总学时四分之一的课时进行实践教学,包括学生项目、课外调研、动手操作、论题研究等方式;
3、改革学生评价模式,在关注结果评价的同时,切实探索过程评价的方法和模式,全面评价学生的学术水平与综合素质。学院在专科学生中率先试点对学生综合评价的模式;
4、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课程内容应与实际相符,教师应不断增补现行有效的案例、问题和发展;同时,教师应不断追踪所在专业领域理论与技术的发展前沿,并融入讲授课程之中;
5、加强高等学校“育人”的责任,切实实现学院“小社会、大课堂”和“关爱心灵、砺炼心智”的育人理念,教师应利用课堂、答疑时间、“导师制”、“智缘工作坊”等现有的形式与时间,关注和辅导在学业上需要帮助的学生,关注学生的职业发展和心理健康。教师应积极参加学生活动,为学生的进步和成绩喝彩。各教学中心应每年为学生举办至少一场讲座,内容可包括专业学术讲座、职业发展、行业前景或其他学生与教师感兴趣的话题;
6、各教学中心和专业建设研究所应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帮助青年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这些活动包括定期的说课、教学观摩、部门培训、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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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院出台并实施如下制度: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质量标准》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教学中心工作条例》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关于科研成果奖励和科研活动经费支持的规定(暂行)》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关于改革专科学生考评模式的办法(试行)》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教师考评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导师制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3、今后学院的评奖、评优、晋级职称等与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考核挂钩。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2012年6月
附件: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关于科研成果奖励和科研活动经费支持的规定(暂行)》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 3 (1)SCI、SSCI收录或检索论文; (2)EI收录或检索论文;
(3)CSCD来源期刊中的核心库期刊或CSSCI的收录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类论文;
3、优秀学术论文的奖励金额
(1)SCI或SSCI收录和检索论文,参照国家级荣誉奖励,由我院人员独著或合著的每篇奖励3万元,合著者为院外人员的每篇奖励1万元。
(2)EI收录或检索论文,参照省级荣誉奖励,由我院人员独著或合著的每篇奖励1万元,合著者为院外人员的每篇奖励5000元。
(3)CSCD来源期刊中的核心库期刊或CSSCI的收录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类论文,参照市(校)级荣誉奖励,由我院人员独著或合著的每篇奖励5000元,合著者为院外人员的每篇奖励2000元。
(4)享受优秀学术论文奖励的成果必须冠有“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4、在港、澳、台地区专业期刊上发表的优秀学术论文及在国外出版的学术专著,其学术水平及所发期刊的等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5、同一内容的论文只能就高奖励一次。
(三)专利技术奖励
1、奖励已授权的职务专利技术,我校作为专利权人。
2、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5000元。
(四)科研成果奖励管理
1、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由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每年5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工作。
2、按年度由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由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科研成果。在全院公示征求异议,对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核实调整的,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审定后予以实施。
3、科研成果奖励涉及个人税收的,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4、对于已获得奖励的人员,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撤消其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 5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落实学院的育人理念,鼓励我院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增强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的兴趣和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研究型课程的建立,构建必要的科研平台,使科研真正地走到同学当中去,充分调动同学们参与科研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氛围,特制定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良好,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积极要求进步的我院全日制在读学生。
2、学生科研项目由学生组成小组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入校一年以上的学生,鼓励再实际的学习实践中开展项目研究,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8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研究与组织能力。
3、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所承担的课题每学期只限一项。
4、学生科研实行指导教师制: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均应聘请在校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指导教师负责带领和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研究,帮助学生解决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做好结题的有关工作。指导老师在原指导的项目没有结题之前,原则上不宜担任新项目的指导工作。
第三条
申请范围
学生申报的科研项目,必须与学校的育人目标相关,具备一定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项目研究类型即可为人文科学,也可以涉及自然科学。鼓励并提倡能结合自身学习实践中的经历。
第三章 申请办法
第四条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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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团委对提出的申请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后,将组织召开学生科研立项评审会,聘请相应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要求申报人准备答辩。
3、团委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立项,同时预支经费。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八条
学生科研立项活动经费由团委学生科技活动专项经费支出,由团委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可以跨年度使用;如发现有经费使用不当、项目组没有或很少活动、成员不遵守有关规定等现象,团委有权对该项目组实施警告、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该项目等措施,以保证学生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详见经费管理办法附件)。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学生科研活动的开展作为我院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由团委牵头组织实施,不定期对学生的在研项目进行检查。
第十条
资助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团委,同时必须将使用研究经费已购买的资料、材料等物品全部上交。
第十一条
项目结束后,各项目组须将成果(科研成果的类别:包括学术论文或专著、科研成果报告、社会调查报告,以及其他成果)上报并作出全面的项目总结,同时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申报书》中的“项目结题情况表”之后,团委依据有关条款对各项目进行合格验收,必要时可组织重点项目答辩会、成果展示会或学术报告会。
第十二条
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预期成果或不能按时顺利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向专家委员会写出情况汇报,说明原因,如因研究态度不认真、工作拖延致使科研项目失败者,将对项目组成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直至取消相关学生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学生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
院内各组织有义务负责宣传和积极参与此项工作。活动的开展范围、深度、参与学生人数、成果水平等可作为对该组织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经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归项目组,须向学院申请,经组织批准后方可参加国内外科技类竞赛,在参赛的时应注明为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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