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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货物报检分类及流程(修改补充版)

发布时间:2020-03-02 18:54: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入境货物报检分类及流程

第一节 入境动物及产品

一.(1)植物检疫的目的和任务

1、保护农、林、渔业生产

2、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

3、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2)报检范围:动物、动物产品、其他检疫物

二、报检前审批:

1、签订合同前报批检验检疫机构,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合同中必须注明“符合中国法检要求,并出具官方检疫证书” 3.假如禁限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更要申领特许审批单报检

4、进口加工人(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注册登记。符合商检规定的生产加工、存放场地,方予注册。

5.输入活动物的,国家质检总局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境外产地检验

6.输入我国的水生动物,必须来自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注册的养殖场, 进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养殖

7.进口种用/观赏水生动物、种畜禽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进境的其他动物, 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

8.输入动物遗传物质的,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国外生产单位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输入动物遗传物质的使用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 三、报检要求及地点:

1、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入境日30日前报检;其他动物,入境15日前;其他动物产品,入境时报检。

2、程序:现场检疫————运往隔离场————检验检疫————加工销售

①现场货物检疫完毕并运走后,则对运输工具、包装物、污染场地消毒; ②检验检疫结束,

出具相应单证,合格发放《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发放《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3、检疫地点原则:

① 活动物、来自疫区检疫物,必须入境口岸报检施检;

② 任何动物、动物产品、其他检疫物都必须在入境口岸报检,由口岸检疫机构实施必要的检疫。

③ 转关货物除了①外,均在指运地(目的地)报检施检。 ④ 卸货港卸货时发现残损,必须卸货港商检机构检验检疫;否则,指运地(目的地)报检施检。

四、单证: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分批进口的,附上许可证复印件)

2、产地证、输出国检疫证书

3、隔离场审批证明(活动物) 4.加工厂注册登记证书 (动物产品)

5、进口肉鸡产品: 一般贸易项下,《自动登记进口证明》 (外经贸部门签发) 加工贸易项下,《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外经贸部门签发)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外经贸部门签发) 第二节 入境植物及其产品

一、种子、苗木:

1、合同前申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农林部门、植物保护站);

① 需隔离检疫的,同时申请(临时)隔离场;

② 转基因产品,同时申领许可证 (农业部) ③ 带介质土的,同时办理特许审批。

2、单证: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①《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② 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

二、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番茄、辣椒、茄子):

1、进口前申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转基因产品,同时申领许可证 (农业部)

2、单据: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①《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② 输出官方国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

三、粮食和饲料:

1、进口前申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将《许可证》的检疫要求在合同中列明。适用于:饲料、部分粮食

无需进行检疫审批:粮食加工品、薯类加工品、植物源性饲料添加剂、乳酸菌、酵母菌 转基因产品,同时申领《许可证》 (农业部)

2、单据: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①《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② 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 ③ 约定的检验标准、方法、成交样品等

四、其他植物产品: 原木:须附输出国的“植物检疫证书”——带树皮的,植物检疫书中应注明除害处理方

法、使用药剂、剂量、处理时间和温度;

——不带树皮的,检疫书中作出声明。

干辣椒:办理检疫审批 其他(单据和程序基本同普通报检施检,书上略)

五、转基因产品

(一)进境转基因产品报检

1、申报制度:我国对进境转基因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食品实行申报制度;报检时申报。

2、进口前申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标准文件》 (农业部)

实行标识管理的货物,核查标识,符合,可进境;不符合,重新标识;无标志,不得进境。

3、列入转基因生物目录的产品,申报是转基因,实施“转基因符合性检测” 申报为非转基因,进行“转基因项目抽检”

非目录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食品,实施“转基因项目抽检”。

4、下列退货或销毁: 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经检测转基因成分不符合批件的 申报为非转基因产品,经检测含转基因成分。

5、进境作展品:主管部门批件 (存在后续监管)

(二)过境转基因产品报检

1、进境前申领《转基因产品过境转移许可证》 (质检总局)

2、持《转基因产品过境转移许可证》和相关单证正常报检。 第三节 入境食品

2009年2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一、报检范围:食品是指各种工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二、报检要求:

1、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 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对食品的标签审核,与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结合同时进行 2.以保健食品名义报检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取得保健食品批号。进口时,增做“功能性复合试验”,通过后发放《卫生证书》。

3.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家出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4.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三、单 据: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1、原产地证

2、输出国农药、化肥、除草剂、熏蒸剂使用标准及食品原料、添加剂、加工方法等资料。

四、进口食品换证:内地销售前,进口商应持口岸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申请在当地上机构申请换发《卫生证书》。

五.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包装产品实施检验。 ①应向到货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填写物报检单,《出入境食品包装备案书》(复印件)检验合格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②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进口食品检验的同时对食品包装进行抽查检验。③对未经备案企业进口或生产的食品包装应实施批批检验检测。④已列入《法检商品目录》的进口食品包装,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书》换发《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对未列入《法检商品目录》的进口食品包装,实施抽查检验,应按照出口食品包装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第四节 入境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

一、单 据: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①对申报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报检时须注明用于人类食品加工或用于动物饲料加工

②对申报仅用于工业用途,企业须提交贸易合同及非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用途的证明,

③查验无误后对检验检疫类别仅为R或S的,直接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类别非R或S的,按规定实施品质检验。124种外包装上须印明产品用途 第五节 入境化妆品

一、范 围:入境化妆品

二、报检要求:

1、我国对进口化妆品实行“分级监督检验管理制度”,分为“放宽级”与“正常级 检验检疫机构对10%的报检批次的放宽级化妆品实施全项目检验 2.商检机构对化妆品进口及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3、商检合格在监督下加贴“检验检疫卫生”标志。

4.对化妆品标签的审核,检验检疫机构与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同时进行 5.化妆品标签审核的内容包括:(1)标签所标注的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功效成分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2)标签的格式、版面、文字说明、图形、符号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进口化妆品是否使用正确的中文标签(4)标签是否符合进口国使用要求

三、单 据: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单 第六节 入境玩具(抽查检验)

一、单 据: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单

①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进出口玩具还应该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②未列入认证目录内的,提供进出口玩具检测实验室出具的合格的检测报告的 ③未能提供检测报告或者发现有关单证与货物不相符的,实施现场检验并抽样送玩具实验室检测。④国内玩具其安全、使用标识应当符合我国玩具安全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⑤可能导致儿童伤害的进出口玩具的召回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节 入境机电产品

一、强制性认证制度:设涉及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方可出口。报检时必须出具“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

二、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制度:列入《入境验证商品目录》的民用产品,即检验检疫标为“L”的商品,除了必须获得上述强制认证外,同时获得“进口许可”。报检时提供。

三、旧机电(含翻新类):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向质检总局或其授权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①列入《质检总局办理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直属局初审总局备案,目录外直属局备案

②国资委管理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一律到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③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不予备案(特殊情况除外) ④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单位,订明该产品的检验依据及各项技术指标等的检验条款。 ⑤报检时应提供商务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签发的注明为旧机电的相关机电进口证明 ⑥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必须提供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⑦须经装运前检验的产品,需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

⑧无须装运前检验的产品,须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四、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和汞含量年度专项检测制度。进口电池必须取得检测机构《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有效期一年,然后凭之商检换发《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于报检时提供出具。 五.成套设备:

①需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以及在口岸开件后难以恢复包装的商品,应在收货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检验。

②对大型成套设备,应当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监造、装运前检验或者监装。收货人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权利。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派出检验人员参加或者组织实施监造、装运前检验或者监装。

③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不合格的进口成套设备及其材料,签发不准安装使用通知书。经技术处理,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安装使用。

④成套设备中涉及旧机电产品的,按照旧机电产品的相关规定处理,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六. 进口医疗器械(见课本54页)

七.以氯氟烃(CFCS)物资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压缩机等机电产品书面保证以及为非氯氟烃制冷剂、发泡剂的证明。 第八节 入境汽车

一、范围:《法检目录》内的汽车,未列入目录但按律应检汽车。作为运输工具的除外。

二、报检:①入境报关口岸商检入境检验并发证通关,所在地商检负责质保期内的质检工作。 ②转关到内地的进口汽车,视通关所在地为口岸,由通关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③大批量进口时,要在外贸合同中要求装运前监造、监装和预检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随车检验单》(一车一单),购买后凭《随车检验单》和发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进口机动车车辆检验证明》,凭此领牌照。

注意:五十铃(ISUZU)CXH50S、CXH50T底盘车,因被吊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禁止进口。

三、单证: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单

A、直接从国外进口:《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单 “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非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器压缩机证明”、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证明》 B、国内购买进口车:《入境货物报检单》/《进口机动车辆报检单》、《进口货物证明》(海关出具)、《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车主身份证(户口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检完后发《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然后凭之领牌照。

C、购买罚没车报检:《入境货物报检单》/《进口机动车辆报检单》、“罚没证”、发票、车主身份证(户口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 (余同上)。 第九节 入境石材、涂料

一、范围

石材:2

515、2

516、6801目录下 涂料:320

8、3209下

二、石材报检及单据(无需备案)

1、入境口岸报检

2、单据:石材说明书(非常重要) (共同单据)

*、它注明原产地、用途、放射性水平、适用范围。未提供或未加注明的,均视为使用不受限制,按最严格限量要求验收。

三、涂料报检及单据

1、质检总局对涂料实行登记备案、专项检测制度。进口前至少2个月专项检测、备案;

2、入境口岸报检

3、单据:《进口涂料备案书》 (共同单据)

4、检查合格,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不合格,上报总局,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并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四、进口检验内容:

1、核查《涂料备案书》的符合性;

2、抽查:年度抽查不少于批次的10%,每批次抽查同型号规格不少于10%,所抽取样品送专项检测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测。

3、未备案进口:抽查、检测、对照标准进行符合性核查 第十节 入境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一、范 围:以任何贸易方式和无偿提供、捐赠等方式进入我国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废料)。分为:固体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工业固体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城市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二、进口条件:

1、企业法人,有利用废物能力,防止污染设备

2、必须是两个目录内的的废物

3、合同前必须取得环保总局《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4、合同中必须订有“废物品质”和“由我指定机构装运前检验”条款。

5、检验检疫机构对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6、卫生和动植物检疫项目:病媒昆虫、啮齿动物、病虫害、致病微生物。“消毒”、“除鼠虫”卫生处理。

三、报检要求:

1、入境口岸报检、必要的检验检疫。(检验检疫项目:卫生检验或检疫处理或环保项目检验)

2、收货地进行“品质检验”:

合格,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 不合格,签发《品质检验检疫证书》,索赔。

四、单据: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1、环保总局签发《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2.《废物利用风险报告书》(企业出具的

3、《转运前检验证书》(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 4.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检验合格证书》(陆运进口,官方出具,证明符合不含爆炸物和放射性物质,符合我国标准和要求

五、质检总局认可的境外检验机构:

中国检验有限公司(香港)、日中商品检查株式会社、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各分公司。 第十一节 入境特殊物品

一、范围: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

二、实行卫生检疫审批、现场查验和后续监督管理制度,入境特殊物品,必须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

三、交运前向入境口岸直属检验局办理特殊物品审批手续,20日作出许可,可延迟10日,准予许可的,应当签发《卫生检疫审批单》

四.供移植用器官因特殊原因未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先放行。10日内申请补办卫生检疫审批手续。邮寄、携带出入境特殊物品未办理检疫审批予以截留,实施现场查验。凡国家禁止进口的特殊物品禁止入境

五、单证: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只能口岸报检施检 第十二节 入境展览品

一、报检范围:展览品、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

二、报检程序:

1、入境口岸报检,必要的检验检疫(不实施品质检验和免于3C认证);展览地施检;展览监督(仅作展览用);展后报检施检出境 。

2、留购的重新办理有关检验检疫手续,比照正常进口办理。

三、单 据:报检单、合同 / 参展函电、发票、箱单、提(运)单

1、旧机电的备案证明。 (如果是旧机电)

2、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审批手续。 第十三节 来自疫区的货物

一、疫区分类:动物传染病疫区、植物疫区、人类传染病疫区。

(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公布,我国认核)

二、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不能直接入境,别的可以,但要进行严格的检验检疫和卫生处理。

三、检疫处理方式:

1、动物及其产品:除害、扑杀、销毁、退回或封存、不准入境、不准过境。 检验检疫机构监督; 货主、货主代理人、或商检指定(/认可)单位实施;

2、植物及其产品:熏蒸、热处理、消毒(此三是除害处理方式)、销毁、退回、不准入境、过境。 合 格: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不合格: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先除害处理,不能除害,则销毁、退回、不准入境、过境。

3、卫 生 处 理:指隔离、留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和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措施。 一切进出境物质都要进行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看似卫生防疫站的工作:)

第十四节 入境货物木质包装

一、报检范围: 入境货物的木质包装(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 以及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除外)

二、报检要求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②按照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③经港澳地区中转进境货物的检验机构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或者出具证明文件,入境时,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抽查或者检疫。④使用的垫舱木料卸离运输工具的,将在进境口岸实施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⑤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准予入境;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

三、单据: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四、予以行政处罚和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见课本61页)

入境报检的分类

入境货物报检专项练习题及答案

报检考试复习资料精简版入境货物报检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

出、入境货物报检知识重点汇总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报检要点.

第三节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报检

报检员入境货物报检特殊要求试题及答案解析

入境报检实务简介

报检流程

入境货物报检分类及流程(修改补充版)
《入境货物报检分类及流程(修改补充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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