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信商务领航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用户):
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北京天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2号宇飞大厦13层邮政编码:100028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为北京电信公司全业务代理商,电信授权乙方运营多种电信产品的市场推广工作。为提供更优质的通信服务,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特殊的移动通信业务组合,甲、乙双方就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员工提供可选择套餐类型的CDMA移动通信手机,号码及相关服务。
第二条办理套餐相关内容
1、甲方所需办理套餐的类型及用户数为:
套餐户套餐户
套餐户套餐户
套餐户套餐户
2、甲方套餐月使用费付费方式为,甲方办理的套餐号码及资费明细详见附表。
第三条 甲方须遵守的业务规则
1、甲方应保证其在申请开户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按约定及时交费,否则,电信公司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直至销号。电信公司有权按国家相关规定回收号码并重新启用。
2、甲方承诺自办理套餐的当月起,至少需连续在网24个月。在此期间,甲方不能更改套餐、不能办理过户和销号业务、托收付费方式不能变更为现金付费方式、不能申请退还办理特殊套餐业务时预存的话费。如使用未满24个月,由甲方来承担所有号码在24个月内所产生的所有欠费。
3、套餐月基本使用费每月1日计收。当甲方未付的通信费超过预消费额度时(预消费额度见附表),将被停机,停机期间套餐月基本使用费照常计收。欠费停机三个月以上仍未缴费的,乙方将予以销号并追缴欠费,销号后套餐将被取消且不可恢复。
第四条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照本约定履行协议义务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员工逾期不交纳通信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机并要求补交费用,且可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千分
之三的违约金。逾期不交费超过3个月的,乙方可终止服务并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起诉。乙方有权通过法律对甲方的欠费进行催缴,维护电信及乙方的权益。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为2年。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可延续;如有异议,双方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份,乙方执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是甲方办理入网时签署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移动电话入网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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