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响阳光 炫我才艺
——音乐周系列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了迎接学校评估,进一步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发现和培养歌唱艺术人才,激发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艺术、热爱生活的感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活动主题:唱响阳光 炫我才艺
三、活动时间:第十六周
四、活动内容和安排
1、“阳光之星”——校园歌手比赛
参加对象:在校学生,有一定的演唱基础,热爱音乐,敢于展现自己。 比赛规则: a.参赛歌曲:
(1) 参赛选手限唱一首歌曲。
(2) 歌曲内容要求符合少年儿童的特征,健康向上、明快、活泼,紧扣主题。反映当代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高雅的审美情趣。
(3)参赛歌曲应慎重确定,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b.选手须知:
(1)参赛形式:独唱(可以伴舞和表演)。
(2)选取歌曲符合比赛要求,每位选手唱一首歌曲,3—5分钟,自备伴奏带,决赛时事先存在广播室电脑。
(3)决赛选手服装、伴奏带等自备,着装得体。
评分标准:(总分10分) a.演唱指数:(语言发音、旋律音准、演唱技巧)
(1)音准好,歌词咬字吐字清晰;音色 声音自然、圆润、优美、流畅。(3分)
(2)节奏感 选手能正确把握歌曲的旋律和节奏,不脱节、不抢拍、不跑调、不离调;(2分)
(3)情感表达 理解歌曲内涵,把握对乐曲旋律及歌词理解,情感投入到位,感情充沛,能展现歌曲的意境,语言自然流畅,感染力强;在处理上有各自的独到之处;(2分)
b.舞台指数
(1)外表着装服饰搭配符合歌曲风格,个人化妆 道具等;(1分)
(2)舞台表现,台风良好,有较好的舞台气质。演唱时的表情、手势、动作、舞蹈搭配。(2分)
c.记分方法: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 报名截止日期:十五周前
比赛时间:(暂定)十六周周三下午(5月30日) 奖项设置:
评出“阳光之星校园小歌手” 6名;“校园优秀小歌手”各年级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2、“唱响两歌,爱我阳光”——合唱比赛方案 时 间:十六周星期一下午(暂定) 参加对象:全体学生。 比赛地点:校音乐教室。 比赛规则: a.参赛曲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 b.比赛要求
⑴节奏整齐、音准正确、音色统
一、具有一定合唱艺术效果。 ⑵精神饱满、富有朝气。 ⑶服装整齐、统一。 ⑷学生指挥,节奏准确。
⑸人数齐全,全员参与,队形队列整齐,进出场井然有序。
评比标准:
1.节奏整齐、音准正确、音色统一;声音协调。(30分) 2.声音洪亮、吐字清晰,富于艺术感染力。(25分)
3.精神饱满、富有朝气、台风好,上下台纪律良好行动整齐(15分) 4.服装整齐、统一。(10分) 5.人数齐全,全员参与(共10分,缺一人扣0.5分) 6.学生指挥,节奏正确,动作大方、到位。(10分) 记分方法:
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保留一位小数。
奖励办法:
⑴各年级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三等奖两名。 ⑵设优秀指挥奖,不分年级评出“十佳小指挥家”10名;
五、评委:
各行政、年级组长、四大科组长
六、组委会成员及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