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及岗位证明
朝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我单位肖丽同志,于2016年9月(首次注册单位必须按受理之日起计算工作时间,不可提前)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现在总账(1.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财务总监2.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3.出纳4.稽核5.资本、资金核算6.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7.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本核算8.财产物资的收发、核减核算9.总账10.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1.会计机构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工作岗位。
特此证明
(本证明必须与系统填报和受理表中的时间及岗位内容一致)
单位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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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及岗位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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