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8.14”燃气管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公司安全管理采取的措施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公司:
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函的内容和公司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定性,我部门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如下:
一、安全管理工作采取的措施
1、进一步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2、着重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落实情况,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的内容。
3、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全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核。
4、加强生产运行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要求各部门进行自查自检,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公司,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5、对市区管网位置进行栓点,设置醒目的标识。
6、加强居民用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力度,着重对瓶组站老用户进行检查。
7、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学习和演练。
二、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1、巡线员杨令文在燃气管线地面警示标识丢失后未向公司汇报,未能及时设立新的警示标识,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开除处分。
2、巡线班班长海洲未及时检查巡线情况,负有间接责任,公司内通
报批评并处以200.00元罚款。
3、管道维修服务中心经理刘秀文管理不到位,负有间接责任,公司内通报批评并处以200.00元罚款。
4、安全检查保卫部经理于忠利监督不到位,负有间接责任,公司内通报批评并处以200.00元罚款。
安全稽查保卫部 2011年11月2日
《8.14”燃气管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优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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