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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单位参保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20:40: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参保须知

(一) 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二)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

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20%(2008年12月至2010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缴费比例按15%执行,另5个百分点实行缓缴)

个人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农民工养老:2010年7月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0%, 个人缴费比例为5%

2010年7月及以后单位缴费比例为12%, 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2008年12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单位缴纳6%)、个人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2元。 农民工医疗:单位缴费比例为1.5%, 个人缴费为5元.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1、农业户口合同工个人不缴费,单位要缴费;

2、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时间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按1%执行.)。 工伤保险:0.5-2.5%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0.7%单位全额缴纳。(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时间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按0.5%执行)

(三)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应带上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的U盘一个) 凡地方税务关系隶属于高新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的规定及时到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目前已开办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四)单位参保登记申报:

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并提供其电子表格、(以上表格均一式两份)《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 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工商登记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地方税务局制作申报卡通知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

(6)、企业上月经营状况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7)、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的U盘一个;

备注: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民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外地驻渝机构需提供《外地驻渝办事机构登记证》。

(五)参保单位和职工公共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单位公共信息变更提供资料:

需要更改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张);

《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维护申请表》;

(2)单位职工公共信息变更提供资料:

提供需要变更信息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张)

2、参保单位填写《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维护申请表》(一式两份)或《重庆高新区参加

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维护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公共业务服务窗口”。

3、经“公共业务服务窗口”审核后,办理基础信息变更维护业务。

(六)参保单位人员增加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用工合同)

2、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按要求填报《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

息采集表》的电子文档并打印一式两份纸质资料,报送“公共业务服务窗口”。

3、经“公共业务服务窗口”审核后,办理参保人员增加业务。

(七)参保单位人员减少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按要求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申请表》的

电子文档并打印一式两份纸质资料,报送“公共业务服务窗口”。

经“公共业务服务窗口”审核后,办理参保人员减少业务。

注:经办人员、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变化请及时申报。(我局日常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20日) 参保管理: 686339036863160067038220(北部)

养老失业保险待遇: 68696695

工伤生育保险待遇:68633901

医疗保险待遇:(江北区医疗保险中心):67860311

(九龙坡区医疗保险中心):8616932386169322

详情请查阅重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局网址: 相关资料请到该网址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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