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 面 装 修 合 同
甲方:
装修地址:
电话:
乙方:连云港市品格广告有限公司
电话:0518-85529808
依照>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场所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2 负责协调城管事宜、邻里之间的关系;
3.3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4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 乙方的施工人员现场施工必须注意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材料损坏,已完工的成品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4.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首付款:支付时间:年月日
支付金额:元(大写)圆整本次总工程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余款在甲方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9.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4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元。
9.5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
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6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连云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0.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10.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0.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0.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签字:法人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