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署地:黄山市屯溪区
店面装修合同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乙方营造更好的销售环境,树立良好的产品形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由甲方负责乙方店面的整体设计及装修工作。装修内容包括: 甲方提供效果图的设计内容(珠宝展柜、背柜、柱子、玻璃门、门头)详见预算。
二、装修总价格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装修总造价的50%计人民币元整。展柜到场后付款到总造价的95%。
三、装修工期为天之内完成。
四、甲方在装修工期内完成工程,乙方在验收合格、无误后,付清剩余款额。(展柜内摆放珠宝既视为验收合格)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店面装修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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