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答辩书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
被异议人:
异议人认为:
被异议人认为: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不会。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条。答辩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作出如下答辩,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及其商标在全国业内及公众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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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简介 发展历程 销售覆盖 广告覆盖 获得的荣誉 注册情况 打假维权情况
二、被异议商标图形是委托他人独立创意设计的。
三、双方商标的比较:是否很普通,独创性是否很强,与之近似的图形商标在
多个不同类别被不同企业在先注册。
四、产品是否类似,是否关联。
五、商标的区别:形状、读音、含义。
六、图形与文字商标组合使用更加不会引起混淆,更加不会误导相关公众。
七、异议人提交的事实、材料与本案是否有关,是否有效,是否真实。
八、尊重事实、尊重历史、尊重法律、平衡利益。
九、地域。
十、是否有商业往来
十一、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但驰名商标产品不能扩大。
综上可见:被异议商标系被异议人原创,具备商标该有的显著性,不构成对引证商标的,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不会引发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实施条例》第条。异议人的异议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恳请商标局依法裁定异议不成立,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答辩人:
日期:年月日
《商标异议答辩范本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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