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政策与
规定。
二、指导并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三、对辖区内常住居民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四、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4部分内容认真填写。
五、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六、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为范围,村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共享。
七、通过入户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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