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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2 21:17: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于都县国家税务局转发于都县招商引资环境专项督查工作组《于都县招商引资环境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稽查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于都招商引资环境专项督查工作组《于都县招商引资环境专项督查工作方案》(于招商督查字[2009]1号)转发给你们,县局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一并贯彻落实。

此次于都县招商引资环境专项督查工作将对招商引资环境进行全方位的督查,对影响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进行查处,在县电视台予以曝光,并列为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年终考核主要内容。为此,县局要求: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要把“方案”纳入各单位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专题学习。通过学习,使全体人员深刻认识“方案”的重要性,做到认识到位,学习到位、工作到位,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2、严格工作纪律。全体人员必须坚持上下班制度,不能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办私事,遵守请销假制度,不能无故旷班、离岗或超越假期,外出时必须进行登记,下户时必须着装,认真执行“五条禁令”,提倡文明礼貌,提高服务意识和态度。

3、稽查局与纳税评估科下户检查要按规定报批,一年内不能对同一纳税人进行重复检查。

4、对在工作中违反规定被督查组通报,或被县电视台曝光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罚,单位负责人负连带责任,请全体人员引起重视。

二OO九年六月四日

于都县招商引资环境专项督查工作组文件

于招商督查字[2009]1号

于都县招商引资环境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抓机遇,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推动招商引资工作迈上新台阶,促进县域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于都县2009年招商引资源共享工作方案(试行)》(于办字[2009]64号)文件精神,经县招商引资环境专项督查工作组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成立县招商引资环境专项督查工作组(以下简称督查组),督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方萃涛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组长:兰业福 县人民法院院长

谭年荣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兰地寿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远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文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钟文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龙飞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钟瀚文 县人磊办公室主任 肖庆春 县外经贸局局长 陈 铭 县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谢小东 县司法党委书记 陈卫民 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赖新福 县纪委执法室主任、县效能办副主任 华红琴 县委督查科科长 张武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督查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纪委监察局(以下简称督查办),县经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兰地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具体对招商引资环境进行全方任的督查,重点对影响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进行查处,并在县电视台予以曝光,同时督促行政服务中心为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和招商引资项目串联、并联审批制度的落实。

督查组下设3个督查小组和1个综合协调组,分别负责日常督查和综合协调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督查小组:组长:华红琴

成 员:县人民法院1人,县委宣传部1人,县人大办1人 第二督查小组:组长:张武华 成 员:县委政法委1人,县委组织部1人,县公安局1人 第三督查小组:组长:赖新福

成 员:县检察院1人,县委农工部1人,县司法局1人

各督查小组要按照《于都县2009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对各单位服务企业、服务外商、落实优惠政策和其他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查关规定,以及招商旨资源共享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和串联、并联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综合协调组:组长:兰地寿 副组长:赖新福

综合协调组负责督查工作的组长织协调,及时综合督查情况,形成督查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解决企业入户和生产过程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坚决查处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

各督查小组要对各乡(镇)、各单位(部门)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创优经济发展环境,贯彻落实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要求等方面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以下几个方面:

1、各乡(镇)、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否高度重视,是否把创优发展环境,落实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做到新自研究、亲自部署、新自调度。

2、各相关单位有无按照机关效能年活动要求,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有无按照省、市关于行政审批“三个缩减30%”要求落实到位,以及执行好重大产业绿色通道、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串联、并联制度。

3、检查各单位对《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9]22号)、《贯彻落实赣府发[2008]22号文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府发[2009]7号)《关、于对全市工业园区市及市以下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8]176号)以及《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于发[2008]5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4、各相关单位是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无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有无吃、拿、卡、要;有无以权谋利,指定施工队伍、指定产品、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有无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

5、检查各单位机关工作人同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工作作风;各单位是否从严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

(二)督查的办法

1、明察暗访。各督查小组要不定期地深入到有关单位、服务窗口和企业进行明察暗访。同间,督查办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6211110,接受社会各界投诉。

2、定期督查。对各单位效能建设情况及服务企业、服务外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原则上每二月一次。

3、专门督查。根据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热点问题,组成专门督查组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针对性的督查。

4、责任倒查。发生严重破坏招商引资环境、影响我县良好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相应履职的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5、跟踪督查。对在我县已落户或新签约拟落户的外资企业发放外商投诉联系卡,以便进行全方位踪督查,并对破坏我县发展环境的人事事予以及时查实和严肃处理。

三、把握政策,从严查处

对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破坏发展环境,影响我县整体形象的单位和个人,对一般性问题,责令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对情节较重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予以党纪处分,并在县电视台予以曝光;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未能处理。查处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与各单位效能年活动绩效考评直接挂钩。

四、高度重视,务求实效

1、各成员单位要把招商引资环境督查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创优发展环境,实现把于都建设成赣南总体经济实力第一方阵强县的目标高度来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

2、各成员单位对本单位抽调参加督查工作的同志要在时间上予以充分保证,在工作上给予最大的方便,督查小组组长单位还要负责保证督查期间的工作用车,以确保督查工作的正党开展。

3、督查小组经严肃纪律,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职责。在暗访阶段尤其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通知被检查单位及个人,不许出现“吃、拿、卡、要”及其他违规违纪现象。同时督查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把握政策界限,按原则办事,敢于较真碰硬,不走过场。

于都县招商引资环境专项督查工作组(代)

2009年4月27日

主题词:招商 环境 督查 方案 主送:各成员单位及成员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报送:县四套班子领导

共印2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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