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供电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泗县供电公司的软件正版化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进一步推进泗县供电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泗县供电公司及下属各部门软件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管理应遵循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泗县供电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下属各部门的软件终端用户购买并使用正版软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五条 泗县供电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信息运维班为泗县供电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版权等相关规定。
(二)负责泗县供电公司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泗县供电公司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六条泗县供电公司总经理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正版软件的管理
第七条经费预算的管理
(一)泗县供电公司各部门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二)泗县供电公司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
(三)泗县供电公司办公室负责软件采购合同的统一谈判,各部门通过分签方式组织软件的采购,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执行。
第八条软件安装的管理
(一)信息运维班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公司相关员工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公司员工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
第九条资产使用的管理
(一)泗县供电公司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泗县供电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各项管理工作。
(二)泗县供电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复制和销售公司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三)公司及下属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确保正版软件在使用周期内的有效性。
(四)公司员工不得未经授权擅自将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公司员工不得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使用。
(六)公司员工不得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公司员工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三章自查和报告规定
第十条各部门在年度计划上报时,要将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总结同时上报,泗县供电公司办公室将组织进行考评。
第十一条公司及下属各部门要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泗县供电公司信息运维班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