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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3:45: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根据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豫知〔2009〕7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知识产权人才是指在本省工作,经过知识产权专业教育或受过知识产权系统培训,具备知识产权基本理论素养和一定实务技能,能够熟练处理知识产权事务,具有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工农医、文学艺术等一门以上的专业知识背景,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服务和创新的复合型人才。

第三条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的目标是在五年内培养百名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千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万名知识产权实用人才。

第四条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标准、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择优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宏观与动态管理原则。

第五条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工作组(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人才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 - 3 -

项。省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人才办”),设在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处理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由省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组负责,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知识产权实用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主要由省辖市知识产权局会同科技、人事、教育、财政等部门制定相关办法组织实施,并报省知识产权人才办确认备案。

第二章 选拔

第七条 凡在河南省境内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教学、研究、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的选拔。

第八条 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被推荐人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身体健康,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近五年的业绩符合下列3项以上条件:

(一)出版知识产权专著或编著过知识产权相关教材。

(二)承担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知识产权相关课题研究。

(三)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知识产权相关论文。

(四)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五)在推动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产业化或标准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六)在重大市场经营决策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中,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并达到预期目。

(七)办理或审理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并取得突出成绩。

(八)在知识产权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方面开展创新性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九)主持或主要参与大型企业或县(市、区)以上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省辖市以上知识产权相关法规或规章的制定,并取得显著成绩。

(十)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其他显著成绩。

第九条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通过以下程序进行选拔:

(一)发布公告。省知识产权人才办组织进行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制发文件并通过互联网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告。

(二)逐级推荐。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每年评定一次,每次20名。被推荐人应填写《河南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推荐登记表》,经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知识产权人才办推荐。

(三)审查评选。省知识产权人才办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被推荐人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确定当

年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人选。

(四)公示审批。省知识产权人才办将人选名单通过互联网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知识产权人才办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并提交省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组审议批准。

(五)确定人选。经省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组审议批准后,由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

第十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的选拔认定工作,由省辖市知识产权局会同科技、人事、教育、财政等部门参照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的选拔组织实施。

第三章培养

第十一条推荐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参加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学习科学发展观,研修党的方针政策,提高政治理论素养。

第十二条省知识产权人才办制定年度培养计划,组织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进行短期理论知识及创新能力培训,到省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考察学习,参与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重大课题及国际交流项目等。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制定相关培养计划,并在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办

公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积极创造条件,以担任访问学者、学历培训、业务研修、挂职锻炼等方式,参加国内外的学术、技术交流,选送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对口业务部门进行学习、进修或工作。

第十四条支持鼓励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开展相关服务工作,推荐参与知识产权咨询论证、技术推广、产品转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在实践中进一步增长才干。

第十五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根据各地实际,参照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由省、市两级知识产权局联合进行。

第十六条知识产权实用人才培养主要通过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河南分站平台的途径进行,由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开展,省知识产权人才办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的管理由省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组宏观管理,所在单位直接管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由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宏观管理,所在单位直接管理,省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组给予指导。

第十八条省知识产权人才办建立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档案内容包括:登记表、主要贡献、获奖情况(证书影印件)、

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著作及论文目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管理期内工作实绩以及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培训情况等。

第十九条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实行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的总结及主要论文、专著、获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等有关情况,写出考核报告,报送省知识产权人才办。

第二十条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期终考核结果优秀的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优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加入“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库”。考核结果确认不具备条件的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将被取消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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