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晨光化工有限公司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员工本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全面负责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有权拒绝违反安全劳动保护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2、服从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违章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自觉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带火种进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私自串岗作业,工作时不得打闹、开玩笑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事情,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严禁带无关人员入厂。
5、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6、因个人违章行为发生工伤事故或造成他人伤害的,除承担事故责任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经济惩处;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辞退。
7、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而造成公司设备、财产重大损失的,除承担相应的赔偿外,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对恶意破坏公司设备、财产的个人,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及刑事责任。
班组长(签名):
日期:年月日
职工(签名): 日期:年月日
《曲阜晨光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安全生产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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