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卫生许可监督意见书
(一)、商场应有机械通风设备。有空调装置的商场(店)、书店,新风量不低于20m3/(h??人),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场应利用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小于1/6;
(三)、商场应清洁整齐。采用湿式清扫,垃圾日产日清;
(四)、商场禁止吸烟,应设有禁烟标志,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
(五)、大中型商场须设顾客卫生间。男女厕所必须水冲式,卫生间不得设座式便器(残疾人专用除外),应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做到清洁无异味;
(六)、综合商场内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等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并采取防护措施;
(七)、商场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八)、设置从业人员更衣室,有洗手、消毒等设施;
(九)、经现场监督监测,场所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照度等符合国家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一1996)的规定;
(十)、应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制度并上墙;
(十一)、从业人员均须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商场卫生许可监督意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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