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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退耕还林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1:12: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月5日讯 为规范和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推进重庆市森林工程建设,近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联合以渝财农〔2008〕366号向各区县下发了《退耕还林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

重庆市退耕还林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推进我市森林工程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措施的意见》(渝府发〔2007〕119号)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工程的决定》(渝委发〔2008〕342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退耕还林工作经费 (以下简称工作经费)是指市财政安排用于退耕还林和森林工程规划设计、检查验收、效益监测和退耕还林直补兑现、信访查处、档案管理及林权制度改革等日常业务工作额外增加的费用开支。

第三条 工作经费原则上按退耕还林面积每亩每年5元安排8年。其中:市级财政承担70%,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30%。经费使用上,市级不超过0.5元/亩·年,区县(自治县)级不超过2.0元/亩·年,乡镇级不低于1.5元/亩·年,村级不低于0.5元/亩·年,不足部分由区县(自治县)财政解决。

第四条工作经费的分配。市林业局根据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计划任务和各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市林业直管部门的申报,结合森林工程年度工程任务,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使用安排计划和总结材料。其中:总结材料包括:上一年度退耕还林和森林工程的实施情况、建设成效、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建议等。市财政局商市林业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第五条加强工作经费的绩效考评。工作经费应与森林工程市财政专项资金结合使用,与各区县(自治县)退耕还林、森林工程年度质量效益评估结果和适时检查审计结果挂钩,奖优罚劣。对存在严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整改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将扣减次年安排的工作经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经费的监督检查,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本办法由重庆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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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退耕还林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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