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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使用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02 18:03: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规章制度使用说明

各顾问单位负责法律事务的人员,请根据下列《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中未填写的部分予以填充;对《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中不适合本企业的内容,可以删除和修改;对《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可以增加补充。

经过顾问单位修改过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一定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予以公示。表决的结果要用书面的形式记录下来,并作为档案保存。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1 第二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5条 企业实行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6条 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 : 时— : 时,下午 :— : 时。

第7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

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8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9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

六、星期日;(2)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2)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第三章 工资福利

2 第10条 职工工资不低于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 第11条 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和生活补贴不列入工资。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第12条 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13条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14条 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罚款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770 元。

第1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3 第四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16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17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18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19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第五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2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6)一次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7)未履行

4 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2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服从公司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不打瞌睡等;

(5)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

5 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24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22条 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23条 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24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25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2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 7 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8)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9)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0)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1)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2)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3)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4)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2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

8 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4)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的;

(5)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6)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7)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8)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9)在禁烟区吸烟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28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 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

9 济损失 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29 条: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30条 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

第31条 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车间主任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车间主任再次处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门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人事部门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室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室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企业最终处理决定。 第七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32条 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

10 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33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34条 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35条 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36条 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37条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38条 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电子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

11 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未办移交或者移交不清的,公司可以暂不予结算最后的工资。

第39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第57条 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40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41条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第42条 本规章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和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

第43条 本规章制度自 年 月 日生效。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2

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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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使用说明

美术室使用说明

DH5922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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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使用说明

钉钉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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