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发放工资额与缴费工资额差额的说明
自2010年开始,我公司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工作环境的需求,据实为部分员工增加了福利性补贴以确保安全生产。因增加的补贴属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范畴,所以造成了应缴费人员工资总额与实际缴费人员工资总额存在差异的现象,针对该现象特作如下说明:
1、应缴费人员工资总额:1801916.9元;
2、实际缴费人员工资总额:1626789.38元;
3、差额:1801916.9-(1626789.38+36849.00(超上限差额)-96487.72(不足下限差额))=234766.24元。
4、说明:差额为我公司为员工增加的补贴部分。该补贴分为采暖补贴和综合补助两部分。
采暖补贴:参照《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相关规定,发放给员工用于冬季缴纳住房取暖费的补贴。
综合补助:参照《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的劳动保护、防暑降温费、工作服洗补费三项福利补贴。
以上补贴性收入为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可不列入缴费基数,所以产生差额。 特此说明。
Xxx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0日
《年检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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