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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厂茅台酒
循环经济园区(一期)
编号:
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
甲方:坛厂镇枇杷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坛厂镇枇杷村朝房村民组杨水龙农户
按照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坛厂茅台酒循环经济园区建设项目总体部署,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遵府函﹝2009﹞245号)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土地征收补偿协议:
一、甲方依法有偿征收乙方的土地,统一规划,用于坛厂茅台酒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并对乙方进行补偿。乙方服从甲方征收土地并领取补偿款。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现场指界丈量,认真计算,已三次张榜公布,乙方认可丈量数据及补偿项目,并按以下内容进行补偿:
1.征收土地其中:耕地亩,林地 —— 亩,牧草地——亩,其他农用地—— 亩,未利用地 ——亩,园地——— 亩。
2.青苗共亩;
3.经济林木以原始登记表为准; 4.水池、水窖(粪池)立方米。
三、甲方依法付给乙方各项补偿款为: 1.耕地亩,补偿款元; 23.林地亩,补偿款元;
4.牧草地——亩,补偿款 —— 元; 5元; 6元; 7.补偿园地亩,补偿款元; 8.青苗亩,补偿款 9
10.水池、水窖(粪池)立方米,补偿款元。 合计补偿金额29676.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玖仟陆佰柒拾陆元整)。
四、本次征收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原则,甲方将乙方土地征收补偿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五、乙方的就业安置。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推荐(组织)乙方符合条件的适龄青年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结合企业的就业安置方案安排就业。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人民政府一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搭迹)
经办人:审核人:
《一期土地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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