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协议
甲方:兰溪镇马桥港村
乙方:浠水县兴荣纸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因需要租赁甲方土地,0.63亩用于生产场地周转之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赁甲方位于五组冯苍山处荒地0.63亩,租期自201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止共10年。
二、租金:乙方按每年每亩陆佰元付给甲方,年总租地面积0.63亩×600元/亩=378元/亩,10年租金价格不变。
三、付款方式:乙方按年租金378元金额在前一年的7月1日前付清第二年的租金。如乙方违约、逾期未付租金,甲方按年租金总额的10%加收滞纳金。累计二年未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10年后,乙方负责在该地块现状情况下就地平整到位。
五、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安全生产,合法经营,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要求进行生产和经营,并承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
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该地块的周边纠纷及事宜,维护乙方合法生产和经营权力,创造良好的生产和周边环境。
七、以上条款,经甲乙方双协商从2014年7月1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一式四份,马桥港村委会、马桥洪五组、浠水县兴荣制品有限公司及公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村委会)五组组长:
乙方:(公司方)该地块当事人:
2014年1月1日
《土地租赁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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