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为顺利推进南川区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经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共同协商,现将2011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定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补贴对象
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参保的高校毕业生。
二、指标界定
(一)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等。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是指持有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城镇“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低保证》,就业前3个月正享受低保待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四)灵活就业是指通过非正规劳动组织实现就业、自己组织起来就业和其它形式的就业。就业困难对象灵活就业后,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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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报就业,缴纳6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方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四、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延长其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从2008年2月起,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对2008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剩余期限按南财发﹙2009﹚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程序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
1.申请补贴。每年8月,就业困难失业人员向户口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南川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南川区灵活就业证明》;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及复印件;- 2 -
(4)纸质签章灵活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者雇工协议,个体工商户雇主还需提供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5)社保局提供的养老保险缴费协议及邮储银行缴费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续办符合直通车条件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灵活就业证明的程序
(一)申报就业
灵活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后,应于10日内到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填写《南川区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表》,就业登记半年后方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调查核实
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应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基础台账,及时做好跟踪服务,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应协助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三)张榜公示
经调查核实后,户口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
(四)出具证明
经公示后,由户口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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