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1. 在校生本人可在图书馆书库借还图书;不可代借、冒借,违者一律按《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2. 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各个书库的流通服务台负责办理借还手续。
3. 读者在借书前,须自行检查书中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交由工作人员处理。
4. 借图书总册数的限定:教职员工20册(含短期借阅图书5册,合订期刊2册);学生5册(文艺书限2册)。
5. 教职员工借阅期限120天;学生借阅期限30天,借阅逾期将按照《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收取资料逾期占用费。
6. 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到达借阅期限者,应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归还,不作过期处理。
7. 续借:教职员工可续借2次,学生所借专业书可续借1次。续借手续应在图书借阅到期之前办理;续借期自首次借书的到期之日算起;每次续借期限为30天。短期借阅图书不提供续借服务。
8. 藏书仅供阅览,不外借;需要复印时,学生凭班主任老师签字凭证方可复印,每次复印限2 份,复印完毕即需归还;暂借期不得超过两小时,超过时间则每册收取资源占用费1元。
9.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图书借阅、续借等服务将终止提供,待相关问题解决后读者权限方可恢复:
(1) 借阅的图书已过期。
(2) 欠款超过限额。
(3) 其它违章。
《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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