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图书馆借阅规则
周一16:15至17:00为1003班、1103班借还书时间。 周一17:30至18:00为1002班、1102班借还书时间。 周二17:30至18:00为1001班、0902班借还书时间。 周三17:30至18:00为1101班、0901班借还书时间。
1、
2、拿出图书后应把书归还原位。随意摆放图书的,一经发现,停用借阅资格1个月。 在办理借书手续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报告图书管理员,经加
盖印记,方可借出。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书者负责。
3、图书管理员在读者归还图书时应仔细检查,发现污损、撕毁、圈点等情况应进行登记
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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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7、入室阅览书刊,不许用书刊报纸扫抹桌椅,如有污损,按赔偿制度有关条款处理。 进入阅览室,不准携带书包、手提包以及其它书刊等。 不得在书刊上涂画、折页、撕割、剪摘、圈点、批注、损坏等。违章照章处罚。 进入阅览室步履要轻盈,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吵闹说话,任意搬动桌椅。爱护公
共设施,严禁吸烟、吃零食、乱扔纸屑、随地吐痰,光膀子、穿背心、短裤者以及穿拖鞋者谢绝入内。
8、
9、外借图书册数:每人每次限借1本,外借期间可在室内阅览其它书刊。 外借图书期限:借书时间一律为14天,到期应立即归还。不得续借。
10、外借图书当天不予办理退还手续。
11、借还书手续
a)
b) 学生欲借书应先填写借阅单,填写完交图书管理员检查后方予借出。 学生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图书管理员收讫,待管理员盖章或签字后才算还书成功,否则一律按未还书处理。
图书室违章处理办法
1、不是本班的借书时间,任何人都不得擅自进入图书室,劝告不听者,给予警告一次并取消借阅资格。
2、学生借书应自行记下日期,逾期每册每天罚款0.5元处理。
3、所借图书遗失,应以原书相同的版本或经管理员同意的新版本赔偿。找不到相同书者按下列规定付赔偿金:
a) 一般中文图书,图书室藏书复本3册(包括3册)以上,按原价2倍赔偿。 b) 库存独本的贵重图书(以典藏记录为准),按原价的5倍赔偿。
c) 经济管理书使用价值较大,流通率较高的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d) 工具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e) 成套书、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视使用价值、复本数量的情况,按全套价格的1-3倍赔偿。
f) 外文图书,原版的按美元原价的3-5倍赔偿,国内版参照中文图书处理。
g) 单本期刊,按全年订价赔偿。单张报纸,按全月订价赔偿。期刊和报纸合订本,按合订本价格的3-5倍赔偿,另加装订费5元。
4、遗失图书借阅证应立即报告,并收取补办工本费10元。
5、学生借阅图书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及其它非正常情况,应报告图书管理员,
由图书管理员登记后,方能借出。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书者负责,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a) 损坏程度较轻(如折页等),当场指出并给予警告一次处分。
b) 一般污损(圈点涂画不未影响以后阅读)按原价50%赔偿。
c) 严重污损,导致无法使用,按遗失处理。
d) 封面、封底损坏,应赔偿封皮装订、修补费用10元。
e) 割页、撕页或挖割的,视图书受损轻重,罚以该书原价的1-3倍赔偿。
f) 擅自调换图书条形码的,以偷书论处。
6、凡不办理借阅手续则带走图书者,均以偷书论处。偷窃学校图书者,记大过处理。情
节严重、态度恶劣者作个案另作处理。图书室内摆设所有物品均不得私自带走,违者按偷窃处理。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对偷窃者予以罚款。
7、任何人发现并抓住偷窃者,学校将偷书罚款奖励给予检举者。
8、抢占座位、争吵、骂人、高声谈笑、哄闹等不文明和影响安静阅读环境者,一经发现,
图书管理员有权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处理并停用借阅资格1个月。
9、
10、穿拖鞋、背心等仪表不整者,拒绝进入。不听劝告者,停用借阅资格1个月。 在室内随地吐痰、扔纸屑、果皮、杂物、甩墨水;在墙上、桌椅上涂写刻画;吃零
食等,一经发现,给予记警告处分并停用借阅一个月。造成重大损失者无论是否故意,均按损坏图书或公物处理。图书室内严禁吸烟,违者记过处分并取消以后借阅资格。
11、室内布局不得随意调整,擅自调整者,勒令回复原状警告处分并取消借阅资格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