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桥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内容
桥梁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砌石、桥墩等所有下部结构和桥面、扶手等所有上部结构。
二、承包价格
本工程承包价格为
元(大写:
)。
三、工程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
天,自签订合同时起至2011年
月
日止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
四、工程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桥梁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规范和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文明施工。
2、各建设环节必须保证全部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以及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五、工程结算
开工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60%作为启动资金;待工程完工质量检验合格后再拨付工程款的35%;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2年。
六、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派质检人员对乙方的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操作,有权要求乙方改正或停工整顿。
2、乙方保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乙方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时不能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完工后要把废料、垃圾和临时设施等从现场及时清除,做到工完场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工程和合同约定,在乙方提出申请、组织验收、完善各类手续后10天内研究拨付乙方工程款;逾期不拨付,每超一天,赔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2%的违约金。
2、乙方建设的桥梁达不到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乙方必须返工和修复,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能按时完工,每超一天扣除工程总价款的2%。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工程正式验收合格,双方结清帐款即告终止。
九、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调解决。
甲
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乙
方: 法人代表:
2011年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