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健身场地修建工程合同
甲方:旧城镇康桥行政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王洪俊
为加快农民健身场地建设工程得建设速度,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着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为甲方修建康桥村篮球场,乙方必须保证质量,在2012年11月6日以前完工,修建要求如下:
1、篮球场是一个长方形的坚实平面,无障碍物。
2、球场尺寸为:长28米,宽15米,篮球的丈量是从界线的内沿量起。
3、篮球场各种线条要用相同颜色画出。
二、农民健身篮球场,工程总额25200元整,实行包干修建。
三、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在修建工程中安全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有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旧城镇康桥行政村村民委员会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二〇一二年 十一 月一日
《农民健身场地修建工程合同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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