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架工对施工现场防护必须每天巡视整改,并做书面记录。每周交项目部一次巡视检查记录,无检查记录的罚款100元/周。
二、易燃易爆材料应派专人管理,未及时入库的罚款200元/次。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三、外架必须设置锚杆,锚杆锚固长度不够的罚款50元/点。
四、外架必须设置扫地杆,不设置扫地杆的罚款50元/点。
五、外架必须搞硬防护,未做防护和防护不到位留有孔洞的罚款50元/处。
六、外架安全网(兜网)、水平防护不到位的罚款50元/处。
七、外架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规定的,必须拆除从搭;未按照专题方案搭设的罚款200元/座,并限期整改。
八、外架搭设防护高度不够,围护栏杆高度不够,罚款200元/处。
九、外架堆放材料罚款500元/处。
十、平面安全网(兜网)内有杂物罚款100元/处。 十
一、通道口无防护棚的罚款200元/处。 十
二、斜跑道无防滑条的罚款50元/处。 十
三、临边防护无挡泥板的罚款100元/处。 十
四、平面预留未设置防护的罚款300元/处。 十
五、电梯井、门洞未设置防护的罚款300元/处。 十
六、电梯井水平方向未按规定防护的罚款200元/处。
十七、外架、卸料平台的扣件力矩未达到要求的罚款50元/处。 十
八、所有“四口五临边”未及时防护的罚款500元/处。
十九、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现场所有电缆电线电器等必须正确科学的管理和使用,现场所有用电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参加人员有专业机电工长、质安人员、监理等,并办理书面签字确认手续后才能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检查和检查不合格的电缆电器设备。
1、架空电缆电线根据电压而定,必须保证在5米以上。
2、埋入地下的电缆电线必须穿套管,在地面设置标识标牌。
3、所有电箱、电器必须有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无漏电保护装置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4、电箱、电器必须有防潮防雨棚等防护设施,无防护设施而投入使用的,对使用人罚款200元/次。
5、以上未达到要求,擅自使用电缆电器者,视为违规作业,罚款200元/次。
6、地下室配置36V安全电压照明设备,灯具必须有防潮功能。
7、钢筋房、木工房配置防爆灯具,无防爆灯具对责任人罚款50元/处。
8、电箱、电器必须有标示标牌,无标示标牌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处。
9、电箱必须有锁,下班或操作人员离开时必须断电上锁,未断电上锁者罚款50元/次。
10、电线、电器严禁放置在外加或全金属物体上,需要放置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违者罚款100元/处。
11、电缆电器严禁浸泡在水中,违者罚款100元/次。 五十
六、机械设备管理:
1、所有机械设备由专业人员安装和拆除,无证操作的罚款200元/人次。
2、机械运转记录、维修记录、交接班记录,必须实时填写,每月底28日前交质安部,未交者罚款50元/次。、
3、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防雷装置和接地接零,未安装要求设置的罚款100元/次。
4、所有机械设备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安监站、监理等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书面签字确认手续后才能使用,未经验收使用的罚款1000元/天。
5、做好设备周边区域的排水工作,无排水设施的严禁使用,违者罚款100元/次。
6、塔机应严格按照“塔机十不吊”原则施工,违者罚款500元/次。
7、塔吊指挥必须到位,不到位者罚款100元/次。 五十
七、安全整改:
1、对项目质安部、施工等部门签发的整改通知,现场工长不执行的罚款200元/次,对整改不到位的罚款100元/次,对整改不及时的罚款100元/天。
2、对项目质安部、施工等部门签发的整改通知,分包单位到期不整改的罚款2000元/次。
3、对项目质安、施工、内业技术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分包单位拒不整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且拖延一天罚款500元/天;项目管理人员有权另行安排整改,其费用双倍扣除整改单位。
五十
八、针对甲方、监理、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单位所发出的整改,若不按期及时整改的,对相关管理人员及部门处罚如下:
1、不整改的罚款200元/条。
2、整改逾期的罚款100元/条.天。
3、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条.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