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股份公司深圳供电段文件
深供电段安发〔2014〕22号
深圳供电段结合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段成立结合部管理领导小组。段长、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段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段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车间负责人任组员。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段结合部工作,管理、协调、裁定结合部安全问题的处理和考核。
第二条段设结合部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段日常结合部问题信息收集、分析,协调相关单位处理结合部问题,督促检查相关科室、车间落实结合部问题解决方案,组织对结合部问题解决情况的验证,提出结合部安全管理问题的考核意见。对严重结合部问题及时汇报段主管领导或提交段安委会研究解决。
第三条安全科负责日常结合部安全问题的管理。负责牵头解决车间、工区自身不能解决的涉及行车、劳动、施工等结合部安全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结合部问题。
第四条网技科、技术科负责日常结合部设备质量问题的管理。负责建立段结合部设备质量问题库,牵头解决车间不能解决的结合部设备质量问题;负责将掌握的已上升到严重安全隐患的结合部设备质量问题通报给安全科核实;负责将已核实的严重安全隐患通报给安全科,并协助安全科解决。
第五条各车间要积极协调解决管内结合部问题,落实上级确定的结合部问题解决方案,检查班组对结合部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执行情况。对车间不能解决的结合部问题要及时向安全科汇报。在问题未解决前,将问题纳入车间问题库进行动态管理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班组要认真执行段、车间关于结合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和措施,组织实施段、车间布置的结合部问题解决方案。日常积极与结合部单位相关班组(车站)联系,做好结合部设备的养护维修和其它工作。对班组不能解决的结合部问题要及时向车间汇报。在问题未解决前,将问题纳入班组问题库进行动态管理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条安全科收到车间反馈的结合部安全问题后,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明确牵头解决科室。负责牵头解决结合部问题的科室,由科室负责人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负责人、解决期限,并将处理结果报结合部安全管理办公室;调度值
班室接到关于危及行车安全的严重结合部问题报告后,应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协调解决。
第八条结合部问题牵头解决科室对急需解决的结合部问题,应采取发函的方式联系相关结合部单位解决。
第九条对需要段领导协调解决的结合部问题由牵头解决科室提出解决方案和参考意见后呈交主管领导研究协调。
第十条安全科对段确定的解决项目,要对解决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验证,做到提报一个,建档一个,解决一个,销号一个。
第十一条各车间、班组对管内已确定解决方案的结合部问题要加强与结合部单位沟通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问题销号后立即逐级汇报。
第十二条针对接触网、电力设备维修与管内电务段、工务段、车务段、动车段、工务大修机械段等单位的结合部事宜,由安全科与上述单位签订年度结合部安全协议。针对接触网设备与机务(动车)段的受电弓结合部事项由网技科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