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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安字〔〕22号

发布时间:2020-03-03 06:41: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朝防字[2010]15号

关于转发《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

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委、区农委等相关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贵单位迅速按照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

区住建委、区农委 北京市朝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 2010年6月25日印发

校对:尹连东 共印20份 主题词:区防火安全委员会 转发 新农村建设 通知

-1-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

防安字„2010‟22号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近年来,北京市按照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和要求,通过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立法以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开展消防各项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市农村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有了显著提高。特别是2008 -2- 年1月1日《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196号)颁布实施以后,农村的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发展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在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我市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地区消防安全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个别地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农村地区消防安全状况,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安全、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

(一)继续强化落实区县政府职责。有关区县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谐村镇建设和平安建设。要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制定新农村建设消防规划和工作标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整改农村地区火灾隐患,定期考评农村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继续强化落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在规划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要统筹考

-3- 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建设(规划)部门在编制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的指导性目录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在实施村庄整治或房屋改造中,推动改善农村建筑防火条件;农业部门在农忙、夏秋收获时节,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农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发挥农业灌溉机械在灭火方面的作用;民政部门要指导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加强消防管理;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安全常识教育;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

(三)继续强化落实乡(镇)政府职责。乡镇政府应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乡镇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领导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组织消防检查和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四)继续强化落实公安派出所职责。农村地区公安派出所应对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和辖区列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和辖区列管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五)继续强化落实村民委员会职责。村民委员会应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制定村民防火公约等消防安全管 -4- 理制度,建立消防工作档案,组建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演练、消防安全巡查和扑救初起火灾,保障消防车道畅通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完好,落实老、弱、病、残人员的消防安全监护和帮助措施,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屋的消防安全监管,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继续强化落实农村地区单位职责。驻乡镇、村庄的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符合要求和畅通,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

二、编制和落实村镇消防规划,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七)编制消防规划。在编制和修订乡镇、村庄规划时,要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针对平原和山区的不同特点,结合乡镇和村庄规划调整、村容村貌治理、农村扶贫、农村水利建设、农电工程建设改造等工作,将村民住宅区、商业网点、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以及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纳入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纳入农村饮水安全、电网改造、能源供应、公路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范畴。已编制、修订完成规划,但缺少消防安全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凡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总体规划,不得批准。

(八)建设公共消防设施。要因地制宜,结合路改工程,拓

-5- 宽、硬化乡村道路,保障消防车通行需要,严禁在村镇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固定、永久性障碍物;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设置消防水源,设有自来水管网的村镇要按标准安装室外消火栓,并设置明显标志;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村镇,要设置消防车取水口等取水设施;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可设置消防蓄水池或水井,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各村镇应设能报火警的直拨电话,并设专人值班,直拨电话号码报所在区县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各村镇应充分利用村镇广播站兼做消防宣传和火灾应急广播,用于指导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农村火灾防控能力

(九)强化消防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依托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广播电视“村村通”以及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阵地和载体,推动构建农村消防宣传体系。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农民夜校、送消防文化下乡等多种形式,结合重大节日、普法教育、文化下乡和文化扶贫等活动,推进消防宣传教育下乡、入户、进课堂,形成人人讲防火、村村抓消防、户户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应在农村主要道路、集镇街道、旅游风景点、古建筑区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警示牌或标语。每年重点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定期对老、弱、病、残、幼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强化落实消防安全防护措施。每年“119消防 -6- 日”应组织开展一次村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

(十)整治火灾隐患。要组织对农户电气线路、炉灶进行改造和规范,推广使用沼气,减少致灾因素;要督促、推动乡镇政府对公共聚集、易燃易爆场所和乡镇企业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业主、农户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要督促乡镇政府结合村庄整治,积极推广应用适合农村特点的阻燃、耐火建筑材料,重点解决农村学校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和备耕、收获季节,要根据农村经济条件,分清轻重缓急,实施重点检查,切实加大对乡镇企业、农家乐旅游、草垛、麦场、木屋毗连区以及育种、养殖、种植场所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坚决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山区村镇要将居家防火和森林防火有机结合,防止“山火进家、家火上山”。

(十一)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能扑救初起火灾的灭火救援体系。平原地区村镇应建立以乡镇政府专职、乡镇企业自办及村办等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为主体,村民志愿、义务消防队为补充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山区村庄应结合各自实际,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设备可以采用改装的简易消防车、拖拉机安装水罐和手抬消防泵等,设施可以利用农村水利灌溉、人畜饮水工程和防洪、抗旱设备。

(十二)落实保障措施。要将农村消防工作任务层层分解,

-7- 建立督查、考评、奖惩机制,每年年底,由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区县(地区、乡镇、村)和平安地区考评。各级公安消防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一○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消防

新农村建设 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政法委、公安部消防局。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各公安分县局、专业公安局(处)。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印发 2010年6月2日

校对:胡小亮 共印200份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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